临时身份证可办婚姻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8 08:10民政部新出台的《关于贯彻履行〈婚姻挂号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内地居民处理成婚挂号,有必要提交自己身份证,但有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只能提交暂时身份证件,现役军人也不能提交身份证。依据《暂时身份证处理暂行规则》,“暂时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能”,因而,当请求成婚、离婚挂号的当事人只能提交暂时身份证时,挂号机关也应为之处理婚姻挂号。
婚姻状况以书面声明为主
定见规则,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检查主要依据其自己书面声明,当事人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可作参阅。
定见还规则,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实行相关项目改变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处理婚姻挂号。
服刑人员应亲身提出请求
民政部新出台定见规则:服刑人员请求处理婚姻挂号,应当亲身到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并出具有用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由监狱处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资料。规则提出,处理服刑人员婚姻挂号的机关可所以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
无户口簿特定状况可挂号
在几种特定状况下,处理婚姻挂号时可“放宽”对户口簿的要求。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挂号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处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处理婚姻挂号;当事人归于团体户口的,婚姻挂号机关可凭团体户口簿内自己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状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处理婚姻挂号。当事人未处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处理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处理婚姻挂号。
现役军人婚姻挂号按旧规
据新华社电定见关于现役军人婚姻挂号作业有了清晰“说法”。新出台的《关于贯彻履行〈婚姻挂号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规则:处理现役军人的婚姻挂号仍按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有关告诉履行。
涉外婚姻有新规
定见对涉外婚姻挂号有了新的配套规则。
两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处理成婚挂号的,假如当事人可以出具《婚姻挂号法令》规则的相应证件和证明资料以及当事人本国供认其居民在国外处理成婚挂号效能的证明,当事人作业或日子所在地具有处理涉外婚姻挂号权限的挂号机关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