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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火灾后场地使用人责任难逃,视为劳动纠纷吗?

来源:听讼网 2019-01-24 17:11

听讼网)商场、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有着更为严格的安全注意义务。一旦发生事故,场地使用人就必须为此承担责任。近日律师在线咨询陪你看看这类劳动纠纷该怎么处理呢?

劳动纠纷事故如何处理

某日下午,陆某所有的坐落于宁波市某房屋发生火灾,致使徐某所有的机动车受损,花费维修费20400元。徐某依据其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先行赔付,保险公司赔付徐某维修费20400元,徐某将相应索赔权转让给保险公司。陆某将其所有的上述房屋租赁给宁波某化工工贸有限公司,化工工贸有限公司将该房屋用于存放化工原料。后该房屋发生火灾并致使两名在场的化工工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死亡及财物受损。经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操作不慎及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排除外来火源及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性。那么究竟谁该承担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呢?

听讼网李小娟律师认为,发生火灾的房屋虽属于陆某所有,但陆某对火灾的发生并无过错并致使徐某车辆物受损,所以陆某不应对车辆的毁损承担赔付义务。尽管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未认定火灾的直接原因,律师在线咨询中,但火灾系在化工工贸有限公司使用期间且其工作人员在场操作过程中发生,化工原料的存放及操作本身需要义务人尽到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化工工贸有限公司的不慎不仅致使其工作人员死亡,亦波及徐某,造成徐某所有的机动车受损,因此化工工贸公司应当为此后果承担赔付责任。

一般火灾侵权的规则原则为过错责任,在消防主管部门对于火灾原因没有直接认定的情况下,场地使用人对于场地使用期间发生的火灾仍有责任。因此场地使用人在工作中应当尽到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法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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