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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2:28
【典当与担保】差异起浮典当与固定典当
2007年3月16日经全国人大审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榜首百八十一、榜首百八十九、榜首百九十六条对担保物权中的“起浮典当”做了清晰的规则,初次用法令的方法确立了我国的“起浮典当”准则。这一准则的创设,是我国物权法上的一项严重行动,是对我国传统的典当担保准则的严重打破,必将大大地拓展企业融资的途径,增强企业的担保才干,促进处理当时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农业出产经营者借款难的问题,然后大力促进经济的开展。现将起浮典当准则与我国担保法规则的固定典当准则的首要差异介绍如下。
《物权法》榜首百八十一条规则:“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出产经营者能够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典当,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典当权的景象,债款人有权就完成典当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因为这种典当的典当物在企业的出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耗费及转让,一起又在不断地增加,依据典当物处于起浮状况的这种特征,我王法学上将其称为起浮典当。从该规则看,其有四个特色:一是适用的主体是出产经营者,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出产经营者;二是典当的客体是在出产经营中活动的产业,不动产不能典当;三是除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时,债款人有权就典当物优先完成起浮典当权外,还能够由典当权人与典当人在缔结起浮典当合一起约好其他完成典当权的条件,当该条件成果时,典当权人有权优先完成起浮典当权;四是典当物的数量和价值以完成典当权时确认。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所规则的典当是指:债款人或许第三人不搬运对典当产业的占有,将该产业作为债款的担保。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款人有权按照本法规则以该产业折价或许以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其有四个特色:一是适用的主体是经济活动中的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二是典当物是实际现已存在的特定化了的产业,能够是不动产,也能够是动产;三是不搬运典当物的占有,典当人仍能够持续运用典当物;四是只要在债款人未实行到期债款时,典当权人才有权就典当物优先完成自己的债款。物权法将担保法有关典当的首要内容规则在担保物权中,其基本特征没有改变。咱们无妨把这种传统上的典当称为“固定典当”。
由此看出起浮典当作为典当的一种,尽管也具有固定典当这种担保方法的共性,如典当人占有典当物,在债款得不到清偿的情况下,典当权人有权处理典当物,并从中优先受偿等,但两者的差异仍是显着的。其差异首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主体和规模的差异。物权法规则起浮典当只能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出产经营者,规模较窄。固定典当适用于在经济活动中的任何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规模较宽。
(二) 典当客体的首要差异。
(1)《物权法》关于能够设定起浮典当的产业只限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答应起浮典当的物规模较窄。《物权法》对用于固定典当的物规则,凡法令、行政法规不制止典当的动产、不动产都能够典当,答应固定典当的物规模较宽。
(2)典当物确实认性不同。在设定典当时,起浮典当的典当物具有不确认性,只要约好或许法定的完成典当权的条件成果时,典当产业才确认,也便是说典当产业到底有多少,到此刻才干确认。而固定典当在一开始缔结典当合一起,典当物便是确认的,典当物自身数量、价值相对也是确认的。
笔者以为,固定典当的典当权只能设定在现已特定化了典当产业上,而起浮典当的典当权是设定在尚不能确认的动产上。说起浮典当准则的创设是对传统担保准则的打破,正是因为起浮典当与固定典当在客体上的这一首要差异。
(三)典当人在典当期间处置典当产业的权利不同。物权法榜首百八十九条第二款规则,典当权人不得对立正常经营活动中已付出合理价款并获得典当产业的买受人。也便是说,在起浮典当期间,法令答应典当人在正常出产经营活动中能够自在处置典当产业;典当人处置典当产业不必经典当权人赞同,典当权人关于典当期间出产经营活动中以合理的价款处置的产业不能追及。而固定典当期间,典当人转让典当物的须经典当权人赞同;典当人未经典当权人赞同,不得转让典当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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