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0:42为进一步标准路途交通事端处理工作,2008年8月17日,公安部修订了原《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并更名为《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公安部令第104号)。《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对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则。
(一)1日前
调停参参与因故不能如期参与调停的,应当在预订调停时刻1日前告诉承办的交通警察,恳求改变调停时刻。
(二)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查验、判定陈述之日起2日内,将查验、判定陈述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逃避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议并告诉恳求人。
(三)3日内(3日前)
1、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查询完毕之日起3日内托付具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查验、判定。尸身查验应当在逝世之日起3日内托付。3日后进行查验、判定的,须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2、当事人对查验、判定陈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端确认有贰言的,能够在查验、判定陈述、事端确认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恳求从头查验、判定、复核。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好调停的时刻、地址,并于调停时刻3日前告诉当事人。
4、当事入未在路途交通事端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则予以记载,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
(四)5日内
1、查验、判定定论确认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诉当事人收取拘留的事端车辆、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验、判定(或许从头查验、判定)定论确认之日起5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分。
4、当路途交通事端间断确认的原因消失,或可者间断期满受伤人员依然昏倒或许逝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依据现已查询获得的依据制造路途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或许出具路途交通事端证明。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入的复核恳求后,应当及时向原办案单位了解案子有关状况,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受理复核的,告诉原办案单位提交檀卷资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5日内提交。
(五)10日(10日内)
1、查验尸身完毕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造《尸身处理告诉书》,告诉死者家属在10日内处理丧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