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不是特种设备免责条款难免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9:07江苏省江都市新区志强吊装服务队(以下简称志强吊装队)由于吊装作业的高度危险性,为其所有的起重车投保了10万元的特种车辆第三者职责险,但是出乎他们预料的是,在呈现人员伤亡事端后向稳妥公司索赔时,却被回绝了。
所以,他们向法院申述要求稳妥公司按稳妥合同的规则补偿。该案历经两级法院审理,近来,江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要求某稳妥公司向志强吊装队付出稳妥补偿金8.5万元。
吊车伤人,稳妥公司拒赔三者险
2004年3月10日,志强吊装队向扬州市华奥新华夏轿车连锁出售公司(以下简称华奥公司)购买了轿车起重机一台。一起,志强吊装队托付华奥公司在某稳妥公司办理了特种车辆稳妥业务。志强吊装队经办人刘勇填写了3份机动车辆稳妥投保单(每年1份),约好:志强吊装队为其所有的苏KS3077起重车投保特种车辆丢失稳妥、第三者职责险、盗抢险。其间,第三者职责险稳妥金额10万元。稳妥期间为2004年3月11日至2007年3月10日。刘勇在“投保人声明:稳妥人已将投稳妥种对应的条款(包含职责革除部分)向自己作了清晰阐明,自己已充沛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事实,赞同以此投保单作为缔结稳妥合同的根据”一栏中签字。志强吊装队付出了3年的稳妥费22436.57元。
2005年5月27日,志强吊装队应欧阳青明延聘,派苏KS3077起重车为仪征市现代房产公司在仪征市大仪工业区的1-3号厂房钢梁进行吊装,随车人员为起重司机方正清和辅助工潘开同,方正清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潘开同没有操作证。
在吊装过程中,钢梁滑落,将欧阳青明雇佣的现场安装工张中民砸伤,后张中民经抢救无效逝世。仪征市安全生产监督办理局、仪征市公安局等部分联合出具的事端调查报告确定:“起重司机方正清对起重作业的安全办理规则不行了解,吊装中没有依照起重十不吊准则进行,没有遵守现场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宣布的现场指挥信号,且没有查看吊装物件是否绑缚固定可靠,终究导致事端发作,应负有直接职责;辅助工潘开同没有通过专业训练,不明白起重作业常识。”
同年6月3日,经仪征市公安局大仪派出所调停,欧阳青明先行向死者张中民的家族补偿了195000元及医疗费、殡葬费等。后欧阳青明向志强吊装队追索丢失,2005年11月1日,志强吊装队与欧阳青明经洽谈达成协议,吊装队补偿欧阳青明13万元并已付出。
志强吊装队付出了13万元补偿款后,以为他们为苏KS3077起重车投保了10万元的第三者职责险,故要求稳妥公司予以理赔,而某稳妥公司回绝补偿。
2005年12月1日,志强吊装队向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申述,要求某稳妥公司按稳妥合同的规则补偿第三者职责险10万元。
违规操作,一审判决驳回索赔恳求
广陵区人民法院两次揭露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以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的诉讼恳求是否契合合同约好。
法庭上,某稳妥公司供给了《特种车辆稳妥条款》,其间第9条规则“下列情况下,不管任何原因形成稳妥特种车辆丢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丢失,稳妥人均不担任补偿”,第6款“驾驭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者”,第3项“无国家有关部分核发的有用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