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4 17:34
损害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络,是指违法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损害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络法。当损害成果发作时,要确认或人应否对该成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施行的损害行为与该成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络法。
1﹑因果联络的客观性法。因果联络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络,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片面为搬运法。
2﹑因果联络的特定性法。事物是遍及联络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咱们就必须把它们从遍及的联络中抽出来,孤登时调查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成果法。刑法因果联络的特定性体现在它只能是人的损害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络法。
3﹑因果联络的时刻序列性法。原因必定在先,成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刻次序不能倒置法。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损害成果发作曾经的损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法。
4﹑因果联络的条件性和具体性
刑法因果联络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法。在刑事案件中,损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损害成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方式法。因而,查明因果联络时,必定要从施行损害行为的时刻﹑地址﹑条件等具体状况出发作具体剖析法。
5﹑因果联络的复杂性
以上文章由 刑法 收拾所得,如果有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能够具体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辩证唯物主义以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络的多样性决议了因果联络复杂性法。刑法中的因果联络方式,包含以下几种:
一因一果
这是最简略的因果联络方式法。指一个损害行为直接地或直接地引起一个损害成果法。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果联络方式较为简单认定法。
一因多果
一因多果是指一个损害行为能够一起引起多种成果的景象法。在一行为引起的多种成果中,要剖析首要成果与非必须成果﹑直接成果与直接成果,这关于科罪量刑是有意义的法。
多因一果
多因一果是指某一损害成果是由多个损害行为形成的法。它最显着的体现有两种状况:一是责任事故;二是共同违法法。
多因多果
多因多果是指多个损害行为一起或先后引起多个损害成果法。其典型体现方式存在于集团违法中法。
6﹑不作为违法中的因果联络
不作为的原因,在于它应该阻挠而没有阻挠事物向风险方向开展,然后引起损害成果的发作法。不作为违法因果联络的特殊性在于,它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责任为前提法。除此以外,它的因果联络应与作为违法相同处理法。
7﹑刑法因果联络与刑事责任
刑法因果联络为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供给了客观根底,不等于处理了其刑事责任问题法。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形成的损害成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有片面上的成心或许过失法。
1﹑因果联络的客观性法。因果联络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络,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片面为搬运法。
2﹑因果联络的特定性法。事物是遍及联络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咱们就必须把它们从遍及的联络中抽出来,孤登时调查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成果法。刑法因果联络的特定性体现在它只能是人的损害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联络法。
3﹑因果联络的时刻序列性法。原因必定在先,成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刻次序不能倒置法。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从损害成果发作曾经的损害行为中去查找原因法。
4﹑因果联络的条件性和具体性
刑法因果联络是具体的﹑有条件的法。在刑事案件中,损害行为能引起什么样的损害成果,没有一个固定不变的方式法。因而,查明因果联络时,必定要从施行损害行为的时刻﹑地址﹑条件等具体状况出发作具体剖析法。
5﹑因果联络的复杂性
以上文章由 刑法 收拾所得,如果有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能够具体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辩证唯物主义以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络的多样性决议了因果联络复杂性法。刑法中的因果联络方式,包含以下几种:
一因一果
这是最简略的因果联络方式法。指一个损害行为直接地或直接地引起一个损害成果法。司法实践中,这种因果联络方式较为简单认定法。
一因多果
一因多果是指一个损害行为能够一起引起多种成果的景象法。在一行为引起的多种成果中,要剖析首要成果与非必须成果﹑直接成果与直接成果,这关于科罪量刑是有意义的法。
多因一果
多因一果是指某一损害成果是由多个损害行为形成的法。它最显着的体现有两种状况:一是责任事故;二是共同违法法。
多因多果
多因多果是指多个损害行为一起或先后引起多个损害成果法。其典型体现方式存在于集团违法中法。
6﹑不作为违法中的因果联络
不作为的原因,在于它应该阻挠而没有阻挠事物向风险方向开展,然后引起损害成果的发作法。不作为违法因果联络的特殊性在于,它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责任为前提法。除此以外,它的因果联络应与作为违法相同处理法。
7﹑刑法因果联络与刑事责任
刑法因果联络为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供给了客观根底,不等于处理了其刑事责任问题法。要使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形成的损害成果负刑事责任,行为人还必须具有片面上的成心或许过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