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争议的司法诉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08:05包含国内司法诉讼和世界司法诉讼。当出资契约两边当事人未在契约中订明赞同将争议交给裁定处理时,任何一方均可在国内法院申述要求处理。但如以东道国政府为被告,就要引起国家主权的司法豁免问题。假如使用世界诉讼,由于国家同外国私家出资者间的契约,不是世界协议,出资者个人或法人在世界法院没有出诉权,只能经过其本国政府向东道国提出世界诉讼。这种状况,也只能以两边国家间有出资确保公约联系(见世界出资法),而东道国又违背责任者为限。例如世界法院在1929年“塞尔维亚国债案”及1954年“英伊石油公司案”的判定中,都以为凡不是以世界法主体资格所缔结的协议,不属于调整两国政府间联系的世界协议,而仅仅国内法上的契约,应适用国内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