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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再婚 可协议变更孩子抚养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16:58

夫妻离婚,假如孩子年幼,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抚育,男方付出抚育费。可是假如女方再婚,男方提出改变抚育权,法院是否会支撑呢?对此,律师表明,两边能够洽谈。以下是具体分析:
对方再婚并非改变抚育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爸爸妈妈两边协议改变,法院应当允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以支撑: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日子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晦气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依据以上规则,原获得抚育权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改变抚育联系的法定事由,仅以此为由要求改变抚育权纷歧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撑。一起,该定见又规则,爸爸妈妈两边协议改变子女抚育联系的,则应当予以允许。
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离婚后,爸爸妈妈对子女仍有抚育教育的权力和责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权益和两边的具体情况判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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