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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19:20
纳贿罪归于什么领域呢,纳贿罪的违法构成要件是怎样样的呢,纳贿和纳贿是不是相同的呢,他们有哪些不同,又有哪些联络,刑法对单位纳贿罪的法令规则是怎样的,单位纳贿罪辩解词要怎样书写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辩 护 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广东JH所承受被告人XXP的老公LX托付,并征得其自己赞同,指使我担任XXP的一审辩解人,依法实施辩解责任。通过屡次阅卷、会晤被告人、查询及参与今日的庭审,现提出以下辩解定见,请法庭能予以慎重考虑:
一、被告单位及被告人XXP的行为不具有纳贿罪的片面成心,不符合单位纳贿罪的片面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法令规则,纳贿罪归于渎职罪的领域,其违法的构成,内行为人的片面要件中,有必要具有违法的直接成心,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定发作侵略国家机关、企作业单位、人民集体的正常活动和名誉的损害活动,而且具有不合法占有资产的意图,但为了不合法获取别人的贿赂而期望和寻求这种损害成果的发作。
从本案的具体状况来看,被告单位和被告人XXP的行为所发作的社会布景和经济环境较为特别:即在经济体制改革今后,实施市场经济,国家开端赋予企、作业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在必定程度上使其具有自负盈亏的性质。在这种状况下,企、作业单位,乃至国家机关和有关集体也摆脱了以往完全吃大锅饭的状况,实施财政包干。除根本经费由国家拨款以外,往往还需要自筹资金,尤其在本单位作业人员福利待遇的改进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单位的创收。现实上也是这种状况:在**区教育体系,承揽校园基建工程的建造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都有捐助校园办学经费,在经济上支撑教育作业的常规。这是普遍存在的现实,并不是被告单位一家和作为被告单位负责人的XXP一人首先而为之,但实践又并没有因而发作其他校园和校园负责人因为承受捐款而被追查刑事责任的状况。严厉地来讲,这些特别社会经济布景下的行为,也是社会利益调整的必定产品。此类行为究竟是不合法仍是合法,是有害仍是有利,不管从理论上、方针上、思想上,都无法承认它的社会损害性。很显然,被告单位和被告人XXP在片面上,不光不具有损害国家单位正常活动和名誉的成心,他们以为其行为是有利于作为国家教育单位作业开展的。
众所周知,纳贿与纳贿两种行为是相得益彰的,没有纳贿就谈不上纳贿。公诉人指控的被告单位广州市**单位承受的所谓**万元“贿赂”,是由承揽单位广州市FJ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F公司”),通过合理的公司财政程序捐献给市**单位的(见GF公司200*年*月**日出具的“捐献书”)。已然“纳贿”的行为不违法,那么承认“纳贿”行为构成违法在法理上就不能建立。联络本案的实践状况来看,公诉机关也并未追查承揽人GF公司的刑事责任,阐明公诉机关对承揽人的捐献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尚不能承认,而单方面追查承受捐献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其法令依据安在呢?
二、被告单位和被告人XXP在客观方面不具有为承揽单位获取利益的权力和功能,其行为与承揽单位是否能获得工程款的利益不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对“单位纳贿罪”的规则,行为人有必要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才干构成“单位纳贿罪”。
被告单位的**大楼建造改造工程的招、招标及工程款的结算、付出,都是由广州市**局统一安排和参与的,乃至连修建监理公司的挑选,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也无权过问。作为**区教育部属的教育作业单位和单位负责人,被告单位及被告人XXP,不论是从法定功能上讲,仍是从工程建造的整个进程来看,都不具有为工程建造承揽单位获取利益的权力责任。更何况,被告人XXP在担任被告单位市**单位负责人时,被告单位**大楼改造工程的招招标作业早已完毕,她手中何来为承揽单位“获取利益”的权力呢?
再者,我国根本建造的办理方式是多头办理,是方案、土地、建造、规划以及建造单位的主管行政机关等部分实施多方办理的方式。在这些环节中,被告单位对工程进度和竣工的签字承认,对整个建造工程的竣工和结算,并不能起到任何决定性的效果。换一种办法来说:建造工程能否竣工合格和结算到工程款,并不取决于被告单位对工程进度和竣工是否签字承认的行为,更不取决于被告人XXP是否赞同付出工程款的意思表明,因为竣工与结算的程序,都有修建法规则的或修建工程承揽合同早已约好的付出办法。付出工程款的责任不在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而是由其上级主管部分**局统一办理付出的。
以上状况阐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违法行为,是没有任何现实和法令依据的。
三、被告人XXP和被告单位的行为,没有社会损害性,不构成我国刑法规则的违法
从承受捐献的性质来看,被告单位、被告人及捐献单位的行为,都不存在违法动用国有资产的问题。从资金获得的办法来看,捐献行为自身是合法的,被告单位承受捐献的行为也是合法的,没有侵略别人合法利益。
从金钱的用处来看,不论是用于为全单位作业人员注册手机局域网、在单位大门口建立雕塑,仍是用于购买单位交通工具,其行为都有益于**公益作业,不只没有社会损害性,反而有利于根底**作业的开展。
从该笔金钱用处的记载和存档办法来看,与金钱捐献、运用的相关意向书、合同、发票等资料,都存放于被告单位的档案室,以证明这些资金的**公益用处性质。只是在财政帐意图处理办法上,存在违背财政准则的景象,根据我国刑法“罪刑法定”的根本原则,违规不能等同于违法。关于不构成违法的违规行为,应该由其他国家主管机关依照相关法规或行政规章的规则,处以罚款或没收的行政处置,而不该因而科以惩罚,以逾越于法令的方式使其承当如此严峻的处置。
四、被告人XXP几年来所阅历的种种遭受,具有杂乱的社会布景和政治影响,不能简略地以本案其他被告人的口供定性
本辩解人注意到,本案其他被告人在公诉机关的讯问笔录中,有夸张陈说之嫌,他们或是忧虑追查其刑事责任而夸张现实,或是已涉嫌违法,为争夺建功而做虚伪陈说。不能单凭本案其他几个被告的口供,来承认被告人向晓萍在承受捐款进程中有为单位纳贿的成心。
据被告人、被告人家族及采访过本被告人的南边都市记者梁某某等人对与本案相关联状况的反映,被告人XXP之所以在本案所触及的现实发作几年之后被追查所谓刑事责任,和她这几年中,数次对**区**体系某些人的糜烂行为有很深的根由。XXP在向**局、**纪委、**检察院告发本体系内有人糜烂、收纳贿赂的状况后,不只被告发的人没有遭到任何刑事处置,反而使其自己的**区人大代表和**单位党支部书记的职务被革除。200*年**月**日,被告人XXP通过电话的方式,以实在名字向当天在市信访局接访的副市长***同志反映此事。***副市长当场在电话中表明,XXP以实名告发的工作要完全查询。**区相关部分在查询此过后,以为XXP告发的“订报收受30万元回扣”的案子,其行为性质不归于纳贿,而该30万元没有按财政准则规则入帐,仅归于违背财经纪律的行为。此事通过《南边都市报》(200*年**月**日及200*年*月**日)、《新快报》(200*年**月**日)等媒体屡次发表后,引起了较大社会和政治影响。
在今日的法庭上,咱们不由要反诘在坐的公诉机关,收受30万元回扣行为的性质不归于纳贿,莫非承受**万元的捐款就构成违法了吗?退一步来讲,已然同样是用于单位开支而没有列入财政帐目,为什么前者仅仅是“违背财经纪律”,而后者却是冒犯惩罚的违法行为呢?前者仅遭到行政正告处置的细微行政处置,而后者却要为此承当严峻的刑事责任呢?
裁判一个人是否有罪,不该当考虑被告人与本案无关的其他行为。尽管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的确归于违背财经纪律的性质,但在庄重的法庭上,判定一个人或一个单位是否有罪,只要一个规范,那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厉规则。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在财经纪律和准则领域的衡量中,是不称职和不合格的,但行政法规及规章不等于法令,违背财经纪律肯定不能等同于冒犯刑法,不能因为被告人的特别身份而承认其行为便是违法。
审判长、审判员,因为本案现实及其社会、政治影响的特别性,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辩解人期望法院可以全面、客观、公平地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检查,依据现实和现行法令,作出公平的判定!
谢谢!
辩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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