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愿为雇员负担部分年终奖税款,雇员是否还要缴纳年终奖个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01:48雇主愿意为雇员担负部分年终奖(又称之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款,那么,雇员是否还要交纳年终奖个税呢?对交税人的这一疑问,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广州市地税部分介绍,依照规则,雇主为雇员担负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税款,归于雇员又额定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担负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缴个税。
一、按额定收入兼并年终奖计税
陈先生在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任职,月薪5000多元,其公司于2011年12月发放2011年度年终奖40000元。一起,公司许诺,发放该笔奖金时为每位雇员定额担负4000元个人所得税税款,超出4000元税款的部分则由个人自行担负。但是,陈先生发现,他40000元年终奖应纳个税3895元,并未超出老板许诺担负4000元税款规模,可其到手的年终奖却只有39705元,也就是说年终奖仍是被扣掉了295元的税款。
为此,陈先生向税务部分咨询原因,税务部分工作人员奉告陈先生,即便公司为雇员担负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款,但关于公司担负的该税款部分,依然需求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部分工作人员介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当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核算办法问题的布告》的相关规则,自2011年5月1日起,雇主为雇员担负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归于雇员又额定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担负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交税所得额后,依照规则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按两种办法换算应交税所得额
据税务部分介绍,如雇主为职工承当税款,在核算职工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时,应先把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交税所得额。换算应交税所得额的办法有两种:
第一种,雇主为雇员定额担负税款的状况。这时,雇员应交税所得额=雇员获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主替雇员定额担负的税款-当月薪酬薪水低于费用扣除规范的差额。
举例:陈先生月薪5000余元(高于费用扣除规范5000元),年终奖金40000元,公司为其定额担负4000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款。那么,确认陈先生应交税所得额=40000 4000=44000(元),以此确认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44000÷12=3667(元),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应交税额=44000×10%-105=4295(元),即陈先生个人实践担负的年终奖个税额=4295-4000=295(元)。
第二种,雇主为雇员按必定份额(50%、30%等)担负税款的状况。首先应查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未含雇主担负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依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然后再核算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税所得额=(未含雇主担负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薪酬薪水低于费用扣除规范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担负份额)÷(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担负份额)。
举例:陈先生月薪5000余元(高于费用扣除规范5000元),年终奖金40000元,公司和陈先生别离担负50%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款。陈先生实践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状况如下:
1、确认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对应的适用税率:40000÷12=3333.3(元),确认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
2、核算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税所得额=(40000-105×50%)÷(1-10%×50%)=42050(元);
3、确认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2050÷12=3504元,可确认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105;
4、应交税额=42050×10%-105=4100(元)
即陈先生个人实践交纳的税额=4100÷2=2050(元)
广州市地税局提示交税人,雇主为雇员担负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归于个人薪酬薪水的一部分。凡独自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三、年终奖个税核算办法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核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9号)文件,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核算办法为:应交税所得额÷12,依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此核算税款。核算公式为:应交税额=应交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假如雇主为雇员担负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那么,雇员个人实践应交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税额-雇主为雇员担负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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