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可以从事哪些对合伙企业不利的活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4 22:32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缔结合伙协议,一起出资,一起运营,同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的营利性安排。那么你知道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能够从事哪些对合伙企业晦气的活动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来为你答复,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法律咨询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从事哪些对合伙企业晦气的活动?
律师答复:
自营或与别人合作运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赛的事务;除合伙协议还有约好或经整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买卖。对合伙人活动的约束,是为了保护整体合伙人一起的利益。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还有约好外,应当经整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缔结书面入伙协议。
缔结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照实奉告原合伙企业的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平等权力,承当平等职责。入伙协议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
以上便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扎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托付律师的主意,咱们听讼网有许多律师能够给你供给服务,而且咱们听讼还支撑线上指定区域挑选律师,而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