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哪些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00:38为执行《关于展开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事务的告诉》(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动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事务,支撑缴存员工异地购房需求,保证缴存员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担任审阅员工缴存和已借款状况,向借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合作借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借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托付银行担任异地借款的事务咨询、受理、审阅、发放、收回、改变及贷后办理作业,并承当借款风险。
(三)借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时对异地借款状况进行核对,把握提取、还款、改变和逾期状况。
二、处理流程
(一)借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承受员工的异地借款事务咨询,并一次性奉告借款所需审阅资料。
(二)员工自己或其托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请求,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员工请求,核实员工缴存借款状况,对未运用过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或初次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现已结清的缴存员工,出具《异地借款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
(三)借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员工异地借款请求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借款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运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则时限实行借款审阅批阅手续,并将成果反应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员工异地借款状况进行标识,并树立员工异地借款状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员工在异地借款还贷期间,如住宅公积金个人账户搬运,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奉告借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纳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借款状况从头标识和记载。
(五)异地借款呈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合作借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展开借款催收等作业,依据借款合同可扣划借款员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借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宅城乡建造厅要加强对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事务的辅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造兵团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要抓住出台异地借款事务细则,保证异地借款事务有序展开。
(二)异地借款事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借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合作,仔细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化,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宅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造全国住宅公积金异地借款事务信息交流体系。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公积金中心要依照异地借款方针要求,抓住展开信息体系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宅借款事务流程,习惯全国异地借款事务信息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