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申请“往来台湾个人旅游通行证”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0:05深圳居民请求“来往台湾个人旅行通行证”需求哪些资料?下面听讼网小编收拾了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请求目标深圳常住户籍居民。提交填写完好的《大陆居民来往台湾地区请求审批表》(属挂号存案的国家作业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居民请求“来往台湾个人旅行通行证”需求哪些资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请求目标
深圳常住户籍居民。
二、请求资料
(一)提交填写完好的《大陆居民来往台湾地区请求审批表》(属挂号存案的国家作业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定见或提交检查批件,请求表相片加盖单位骑缝章),请求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范为48mm×33mm)一张贴在请求表上。
(二)初次请求、换发、补发赴台证件或所持《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初次在深圳请求签注的,须提交经省厅相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新办证件的相片要与该回执共同)。
(三)提交请求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收取、换领、补领期间,能够交验自己暂时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请求人没有获得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凭我市签发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处理回执(回执上须贴相片并加盖派出所公章)请求。
(四)已持有用《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该通行证原件,通行证有用期须比较请求的签注有用期多1个月以上。
(五)其他公安机关以为确有必要提交的证明资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请求表,所提交复印件运用A4纸张复印,并按次序装订上述所列的请求资料。
三、证件的换发、补发
(一)持证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请求换发、补发证件:
1、证件有用期缺乏6个月或所请求签注的有用期超越证件有用期。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丢失、损毁。
(二)请求换发、补发证件,还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自己证件损毁阐明书。
2、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状况阐明。
四、其他事项
1、请求人须亲身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请求。但未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请求赴台个人游的,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理。代理的,须提交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请求人获得《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游签注后,须经过有资质的赴台旅行组团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代理台方的“入台答应”。
五、签注品种
六个月一次出入境有用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六、受理机关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七、作业时限
初次请求、换发或补发来往台湾通行证的,15个作业日办结;再次请求赴台个人旅行签注,10个作业日办结。
公安机关以为需求查询的,查询时刻不计入许诺的办结时限。
八、收费规范
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 每证30元
一次签注 每项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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