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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4-1-90)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9:25
李某原在甲公司上任,适用不守时作业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吞并,李某成为乙公司员工,持续适用不守时作业制。2012年12月,因为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筛选”的规则,决议停止与李某的劳作联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作争议裁定恳求,建议:原劳作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向未与自己签定新的书面劳作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公司停止合同违法,应康复自己的作业。
如李某抛弃恳求康复作业而要求其他弥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可建议公司违法停止劳作合同,要求付出补偿
B.李某可建议公司规章制度违法危害劳作者权益,要求即时辞去职务及付出经济补偿金
C.李某可一起取得违法停止劳作合同的补偿金和即时辞去职务的经济补偿金
D.违法停止劳作合同的补偿金的数额多于即时辞去职务的经济补偿金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劳作者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持续实行;劳作者不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现已不能持续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则付出补偿金。本题中,因为该公司末位筛选的规则违法,李某能够要求补偿。
选项B正确。依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选项C过错。《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规则,用人单位违背劳作合同法的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则付出了补偿金的,不再付出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核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核算。因而,李某不能够一起建议补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选项D正确。《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向劳作者付出补偿金。据此可知,违法停止劳作合同所付出的补偿金是劳作者即时辞去职务付出补偿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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