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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纠纷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04:10
在我国离婚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可是无论是哪一种都需求两边夫妻到民政局或许法院进行处理,有不少中国公民在国外,那么,处理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胶葛方法有哪些?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久居,其爱人久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有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久居,其爱人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统辖权。假如外衣放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统辖权。
3.夫妻两边在国外久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处理离婚手续的,假如两边对离婚及产业切割、子女抚育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能够回国向原婚姻挂号请求处理离婚手续;假如对以上问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挂号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边如因特殊状况不能回国的,能够处理授权托付书,托付国内亲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处理,并向国内原婚姻挂号机关或成婚挂号地提交书面定见,由该挂号机关处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托付书和定见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认证。
4.中国公民夫妻两边均在国外但未久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
夫妻两边均是寓居在国外的华裔,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请求处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处理成婚挂号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两边能够回国向原成婚挂号机关或成婚挂号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两边因特殊状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处理授权托付书,托付国内亲朋或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处理,并向国内原成婚挂号机关或成婚挂号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定见,由该挂号机关处理或人民法院审理。托付书和定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托付书和定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挂号成婚的,请求离婚时,两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成婚挂号的我驻外使领馆处理离婚手续;两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终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述。如已迁居其他国家仍按以上规则处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寓居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久居,其离婚请求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挂号机关处理成婚挂号或举办成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子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久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假如夫妻两边都在国外的话,是能够到国内进行诉讼离婚或许协议离婚,当然,为了便利,也可到当地使领馆离婚。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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