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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男方爽约彩礼需要退回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21:37
订亲后男方失约彩礼需求退回吗?
问:我和吴某经人介绍知道,2013年5月26日,两边在吴某家举行了订亲典礼。我共收受吴某家给付的彩礼钱50000元。订亲后,我和吴某都去外地打工,平常都是电话联络。本年3月份,媒妁忽然告诉我说:吴某觉得和我性情不好,要免除与我的婚约联系,并要我返还彩礼钱。我以为彩礼是吴某自愿赠与且是吴某提出退婚,不该交还。请问,订亲后男方失约,我需求退回彩礼吗?
答:彩礼,有的当地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成婚前以订立婚姻为意图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当地有这种观念:假如女方提出免除婚约,女方要交还男方的订亲彩礼;假如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交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则: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1、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
2、两边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日子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日子困难的。
适用2、3项的规则,应当以两边离婚为条件。因为你和吴某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且该条规则并没有阐明男方悔婚,就不必返还彩礼。因而,假如男方悔婚,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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