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事诉讼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3:15
刑事诉讼法第42条榜首款规矩:证明案子真实情况的全部现实都是依据。第43条又规矩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有必要依照法定程序搜集能够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违法情节轻重的各种依据。据此,我国的刑事诉讼依据是指侦办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搜集用以确认或许否定违法现实,证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以及罪责之轻重的全部客观现实。
为了确保侦办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有效地搜集运用依据查明案子现实,《刑事诉讼法》除了在榜首编第五章专门规矩了依据问题外,还在第二编第二章侦办中专门规矩了搜集依据的程序,在第二编第三章提起公诉和第三编审判各章中规矩了查看依据确定案子现实的程序。有关依据的主要内容是:
1、法令规矩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重依据,不轻信口供,禁止刑讯逼供,忠于现实真相的依据辅导准则,遵从这些准则能最大极限地确保正确运用依据确定案子现实。
2、法令规矩司法机关为获得依据有权采纳各种强制性办法,如拘传讯问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问询证人、勘验查看与违法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身,搜寻人身、住处和物品,扣押依据书证等。
3、法令规矩为了查明案情,遇有某些专门技术性问题,能够指使延聘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判定。
4、法令规矩司法机关有权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搜集调取依据。假如证人作伪证以及全部假造依据、藏匿依据或消灭依据的人都要遭到法令追查。
5、法令规矩了人民检察院在查看起诉中、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查看核实依据的程序和规矩。
上述有关依据的法令规矩为司法机关精确地查明案情,处分违法分子,使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查供给了牢靠的法令保证。《刑事诉讼法》对依据问题的各项规矩一起也反映了刑事诉讼依据有以下三个根本特点:
1、客观性。依据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而不是人们臆想的产品。任何案子都是在必定的时空条件下发作,因为各种事物都是处于遍及的联络之中,因而假如违法行为的确发作了,必定会对其周围的环境发生了必定的影响,不可避免地要留下某些痕迹和发生映象等。即便违法分子制作假象假造现场或假证或许违法后消灭罪证,损坏现场必定又会呈现新的痕迹和映象;反之,假如没有发作违法行为,客观外界就不会有违法的痕迹和映象,也必定会存在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法这一现实相联络的现实。这些现实可用作依据以否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以依据是独立于违法分子和司法人员片面知道之外的客观存在,客观性是刑事依据最实质的特征。据此,司法人员只能正确地知道依据判别依据的证明效果,而不能用猜想和推论来替代依据现实,更不答应恣意改动或替换依据资料即要求司法人员有必要忠于现实真相,客观全面地进行调查取证作业。
2、相关性。作为依据的现实有必要是同刑事案子有相关,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的现实。反之,同案子没有相关不能证明案子真实情况的现实也就不能成为刑事诉讼的依据。所以依据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但并非一切的客观现实都是依据。
刑事依据的相关性包含两方面的意义:(1)不管有罪的依据或无罪的依据都有必要是与案情有客观联络的现实;(2)确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则有必要同违法现实存在内涵的必定联络。所以与违法现实没有联络的资料不能作为有罪依据,可是假如对证明无罪有意义时可作为无罪依据。
3、法令性。刑事依据的法令性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榜首,依据有必要是用合法的办法搜集到的。与案子有相关的客观现实即依据只能由侦办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搜集,禁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以及其他不合法的办法搜集依据。
第二,一切依据都有必要依照法令的规矩,通过司法机关的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三,依据有必要是以合法的依据方式表现出来的现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二款规矩了七种依据表现方式:1、依据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说;4、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判定结论;6、勘验查看笔录;7、视听资料。所以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只要以这七种合法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依据现实才具有依据的资历。
为了确保侦办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有效地搜集运用依据查明案子现实,《刑事诉讼法》除了在榜首编第五章专门规矩了依据问题外,还在第二编第二章侦办中专门规矩了搜集依据的程序,在第二编第三章提起公诉和第三编审判各章中规矩了查看依据确定案子现实的程序。有关依据的主要内容是:
1、法令规矩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重依据,不轻信口供,禁止刑讯逼供,忠于现实真相的依据辅导准则,遵从这些准则能最大极限地确保正确运用依据确定案子现实。
2、法令规矩司法机关为获得依据有权采纳各种强制性办法,如拘传讯问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问询证人、勘验查看与违法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身,搜寻人身、住处和物品,扣押依据书证等。
3、法令规矩为了查明案情,遇有某些专门技术性问题,能够指使延聘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判定。
4、法令规矩司法机关有权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公民个人搜集调取依据。假如证人作伪证以及全部假造依据、藏匿依据或消灭依据的人都要遭到法令追查。
5、法令规矩了人民检察院在查看起诉中、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查看核实依据的程序和规矩。
上述有关依据的法令规矩为司法机关精确地查明案情,处分违法分子,使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查供给了牢靠的法令保证。《刑事诉讼法》对依据问题的各项规矩一起也反映了刑事诉讼依据有以下三个根本特点:
1、客观性。依据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而不是人们臆想的产品。任何案子都是在必定的时空条件下发作,因为各种事物都是处于遍及的联络之中,因而假如违法行为的确发作了,必定会对其周围的环境发生了必定的影响,不可避免地要留下某些痕迹和发生映象等。即便违法分子制作假象假造现场或假证或许违法后消灭罪证,损坏现场必定又会呈现新的痕迹和映象;反之,假如没有发作违法行为,客观外界就不会有违法的痕迹和映象,也必定会存在与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法这一现实相联络的现实。这些现实可用作依据以否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以依据是独立于违法分子和司法人员片面知道之外的客观存在,客观性是刑事依据最实质的特征。据此,司法人员只能正确地知道依据判别依据的证明效果,而不能用猜想和推论来替代依据现实,更不答应恣意改动或替换依据资料即要求司法人员有必要忠于现实真相,客观全面地进行调查取证作业。
2、相关性。作为依据的现实有必要是同刑事案子有相关,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的现实。反之,同案子没有相关不能证明案子真实情况的现实也就不能成为刑事诉讼的依据。所以依据是客观存在的现实,但并非一切的客观现实都是依据。
刑事依据的相关性包含两方面的意义:(1)不管有罪的依据或无罪的依据都有必要是与案情有客观联络的现实;(2)确定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依据则有必要同违法现实存在内涵的必定联络。所以与违法现实没有联络的资料不能作为有罪依据,可是假如对证明无罪有意义时可作为无罪依据。
3、法令性。刑事依据的法令性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
榜首,依据有必要是用合法的办法搜集到的。与案子有相关的客观现实即依据只能由侦办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搜集,禁止刑讯逼供和以要挟诱惑以及其他不合法的办法搜集依据。
第二,一切依据都有必要依照法令的规矩,通过司法机关的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三,依据有必要是以合法的依据方式表现出来的现实。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二款规矩了七种依据表现方式:1、依据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说;4、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判定结论;6、勘验查看笔录;7、视听资料。所以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只要以这七种合法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依据现实才具有依据的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