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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如何认定代言虚假广告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8 00:03

从《食物安全法》的出台到本年“两会”,明星代言食物呈现质量问题将承当连带职责都是一个令人重视的热点话题。而我省正在修订中的《河南省顾客权益维护法令》也规则,个人在虚伪广告中向顾客引荐食物承当连带职责。那么,法令规则该怎么履行到位?
布景新闻
《食物安全法》已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审议经过,并将于本年6月1日起履行。此法中触及明星、名人代言食物广告一旦呈现质量问题将负法令职责的条款,虽然仅是短短一句话,却引起“两会”代表委员的广泛重视,也引发文艺界和法令界关于大众人物的社会职责的考虑。
3月24日,我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八次会议,法制委员会就《河南省顾客权益维护法令》(修订草案)的审议修正状况作了陈述,修订后的《河南省顾客权益维护法令》也明确规则,社会团体或许其他安排、个人在虚伪广告中向顾客引荐食物,使顾客的合法权益遭到危害的,与食物经营者承当连带职责。那么,这个“连带职责”终究应该是怎样的职责?
可以说,是“三鹿毒奶粉事情”促进了《食物安全法》的出台,使之前一向停留在评论阶段的明星代言是否负连带职责的问题以立法的方式建立下来。但除了食物行业,近年来频出的明星代言问题,如葛优代言亿霖木业涉嫌非法经营、相声艺人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茶”涉嫌虚伪宣扬,最近又爆出闻名相声表演艺术家、我国铁路说唱团团长、法学硕士、国家一级艺人笑林代言的“玖玖理疗裤”其实是一条一般得不能再一般的裤子,底子没有其揄扬的医治效果。
其实名人代言广告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在国外也很遍及。但国外的相关法令较为完善,降低了这类广告的负面效应。欧美国家的广告法中明确规则,无论是明星、名人仍是专家威望人士,都必须是产品的实在使用者,不然就是虚伪广告;一起,假如证词广告暗示证人比一般人更有威望,也应有理有据,不然视为违法。
在日本,假如明星代言的产品归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自己可能会因而遭到巨大影响,自己会向社会揭露抱歉,会在很长时刻得不到任何作业等。
虽然目前我国只是在食物行业立法确认了明星代言的连带职责,但怎么将其履行到位,真实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是我们重视的焦点。
说法一“连带职责”是虚伪代言引发严峻负面效应的立法反响
楚建萍(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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