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0:10
发布部分: 我国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标准稳妥公司的信息发表行为,保证被稳妥人的合法权益,我会拟定了《稳妥公司信息发表办理暂行办法》,现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请于2006年12月20日曾经将定见反应至下列邮箱: yechi_gu@circ.gov.cn , 或许发传真至(010)66011873。国家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2006年12月7日稳妥公司信息发表办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稳妥公司的信息发表行为,保证被稳妥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妥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令法规,拟定本办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办法所标准的信息发表,指稳妥公司将反映其运营情况等的首要信息向社会公众予以揭露的行为。 第三条 稳妥公司应当遵从及时、有用、充沛、揭露的准则, 标准地发表信息。 第四条 我国稳妥监督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保监会)依照法令、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则,对稳妥公司的信息发表行为进行监督办理。 第五条 稳妥公司应当严厉依照法令、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则,实行信息发表职责。本办法的规则为稳妥公司信息发表的最低要求,在不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和不危害稳妥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舞稳妥公司发表更多的信息。 第六条 因为触及商业秘密等特别原因导致本办法规则的某些信息的确不方便发表的,稳妥公司可向我国保监会请求豁免,经我国保监会同意后,可以不予发表。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建立的稳妥公司(包含外国稳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公司)。第二章 信息发表的内容 第八条 稳妥公司信息发表的内容包含年度陈说、严重事项暂时陈说以及法令、法规规则和我国保监会要求发表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年度陈说应按我国保监会有关告诉的要求进行编制,至少应当包含下列内容:(一)公司概略;(二)公司办理概要;(三)危险及危险办理;(四)运营概略;(五)偿付能力情况;(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政陈说;(七)年度内严重事项;(八)办理层评论与剖析(九)法令法规规则或我国保监会要求发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稳妥公司发作下列严重事项,应当制造严重事项暂时陈说并向社会发表:(一)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改变;(二)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以及财政担任人、总精算师改变;(三)公司董事、监事本年内累计改变人数超越年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30%;(四)公司触及严重诉讼、裁定事项;(五)公司或其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政担任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查询;(六)偿付能力呈现缺乏;(七)严重相关买卖、严重战略出资、严重赔付、严重合同;(八)公司提早解聘或更换为其供给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九)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公司称号的改变;(十)公司运营范围的严重改变;(十一)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请求破产等事项;(十二)公司撤消、兼并省级分公司;(十三)法令法规规则或我国保监会要求发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严重事项暂时陈说应发表严重事项发作的时刻、事情内容、原因等。第三章 信息发表的时刻和方法 第十二条 稳妥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完毕后的四个月内发表年度陈说。因特别原因不能准时发表的,应至少提早15日以书面请求的方法向我国保监会请求推迟,并揭露发表推迟原因及估计的推迟时刻。开业缺乏一个会计年度的稳妥公司,可以从第二个会计年度开端实行年度陈说信息发表职责。 第十三条 稳妥公司应将年度陈说备置于公司首要运营场所(至少至支公司),供被稳妥人及相关利益人查阅。稳妥公司应将年度陈说登载于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上,网页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未开设互联网网站的公司,应当将年度陈说登载在至少一种我国保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 第十四条 稳妥公司应在严重事项现实发作后,及时制造严重事项暂时陈说并刊登在至少一种我国保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或登载于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上,网页至少保存至本年年度陈说揭露发表中止。 第十五条 外国稳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公司除应按规则发表本身的年度陈说外,还应在其总公司发表年度陈说后的30日之内,将其总公司发表的年度陈说摘要译成中文后刊登在至少一种我国保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或登载于本公司的互联网网站上,网页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六条 我国保监会规则应予发表的其他信息的发表时刻和方法依照有关规则实行。第四章 信息发表的办理 第十七条 稳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表办理制度,指定专门部分和专门人员办理信息发表事务。稳妥公司应当将详细担任信息发表事务的部分及其首要担任人的称号、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报我国保监会存案,并向社会揭露,当这些信息发作改变时,应及时从头报备,并向社会揭露。 第十八条 稳妥公司年度陈说及严重事项暂时陈说应在揭露发表前报我国保监会存案。 第十九条 稳妥公司揭露发表的信息应选用中文文本。一起选用外文文本的,中、外文文本内容应当保持一致。在对两种文本的了解上发作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条 稳妥公司揭露发表的信息中数字性陈说应运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阐明外,计量钱银应当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稳妥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所发表的信息实在、精确、完好,保证其间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和严重遗失,并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对公司所发表信息的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存在贰言的董事,应当独自陈说理由和发表定见。未参加表决的董事应当独自列示其名字,并阐明原因。尚未设董事会的稳妥公司,由公司总经理(首要担任人)保证所发表的信息实在、精确、完好,保证其间不存在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并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 第二十二条 稳妥公司发表的信息中运用的专业术语,在国家法令法规、我国保监会的规则或稳妥行业标准中有规则的,应契合其规则。第五章 法令职责 第二十三条 稳妥公司和为稳妥公司揭露发表的信息出具审计陈说、法令定见书等文件的专业组织应当恪守国家法令法规和我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则。违背规则的,我国保监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查法令职责。 第二十四条 稳妥公司违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我国保监会给予正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照规则时刻和方法发表信息,又未请求推迟的;(二)未按规则的内容发表信息的;(三)在不同前言发表同一信息内容不一致的;(四)未按规则实行报备和备置职责的;(五)年度财政会计陈说未经审计即予发表的。 第二十五条 稳妥公司违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我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约束事务范围、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或许撤消运营稳妥事务许可证。(一)发表信息有严重遗失;(二)发表信息有误导性陈说;(三)发表虚伪信息的;(四)回绝发表信息的。 第二十六条 呈现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违规行为的,由我国保监会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职责的董事或高管人员给予正告、责令予以调换或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高管人员任职资历。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稳妥公司除应按本办法规则发表信息外,还应恪守其他有关的监督办理机关发布的信息发表规则。 第二十八条 不再直接从事稳妥事务的稳妥集团(控股)公司,可免于实行信息发表职责。 第二十九条 上市稳妥公司依照证券监管部分的要求发表的信息假如可以一起满意本办法要求的,可请求免于重复发表。 第三十条 外国稳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公司免于发表本办法规则的仅适用于法人组织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我国保监会担任解说。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