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背80余万债务离婚 转移保全房产归属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13:13身背80余万元巨额债款的阿彪,居然与妻子杨芒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将家中住宅归杨芒一切。借主傅刚配偶获此音讯后,认为阿彪以自愿离婚来搬运房产对立偿债,遂要求法院吊销阿彪与杨芒离婚协议书中对房产归属约好。近来,上海静安法院判定支撑了傅刚配偶的诉请,吊销了阿彪与杨芒自愿离婚协议触及房产归属的内容。 2004年3月,傅刚配偶向法院申述要求阿彪偿还告贷,还保全了阿彪一家在市中心一处房子。同年9月,法院判定阿彪需向傅刚配偶偿还告贷80.5万元,因阿彪未按期实行还款责任,傅刚配偶向法院请求实行。期间,阿彪与杨芒于2005年4月15日在民政局签署了自愿离婚协议,约好该产权房归杨芒一切,阿彪须承当每月4200元,合计53万元按揭费;还约好阿彪承当家庭保险费每年2万元、承当每月2700元典当借款,每月给杨芒经济赞助1500元等内容。
2006年12月上旬,傅刚配偶申述到法院称,根据已收效的判定书阿彪欠有80.5万元债款,而阿彪非但不实行债款偿还责任,还与妻子杨芒办好协议离婚,将法院查封的房子搬运至杨芒名下,致使合法债款难以完成,要求法院吊销离婚协议中触及搬运房子约好。
法庭上,阿彪与杨芒辩称与傅刚配偶往来关系密切,对方屡次借钱给阿彪,该债款经法院判定后夫妻关系愈加恶化,考虑到本身的差错,阿彪才与妻子协议离婚将房产归杨芒一切,并非歹意搬运产业。
法院认为,傅刚配偶对阿彪的债款有现已收效的判定承认在案,阿彪应依法实行。阿彪在明知法院已强制实行并查封该房子情况下,以自愿离婚协议书方式将房子归于杨芒名下,此行为必然有损于傅刚配偶债款的完成。至于阿彪和杨芒辩称在离婚协议中产业切割,是考虑到一方的差错并非无偿行为。法院认为夫妻对产业约好,仅对家庭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不能对立其他债款人,终究法院判定吊销了阿彪夫妻协议离婚中产权房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