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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12:35

法令咨询:
请问用人单位可否与劳作者约好服务期及违约金,这样做合法吗?律师回答:
依据《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别的,依据《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和《劳作合同法》有关规则,训练费用,包含用人单位为了对劳作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而付出的有凭据的训练费用、训练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训练发生的用于该劳作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相关法令: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则,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十六条规则,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训练费用,包含用人单位为了对劳作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而付出的有凭据的训练费用、训练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训练发生的用于该劳作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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