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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概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6 12:03

消费税是在对货品遍及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挑选少量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关于消费税的征收规模,下面,听讼小编特别搜集材料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消费税首要是为了调理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规模首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烟火,化妆品,成品油,宝贵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级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区分若干子目。消费税实施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出产、托付加工和进口环节交纳,在今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由于价款中已包括消费税,因而不必再交纳消费税,税款终究由顾客承当。
在消费税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征后,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定添加的产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依据税制规划,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现改为征收增值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起伏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形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经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补偿
因而,开征消费税归于新老税制收入的转化,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尽管仍是征收增值税,但基本上保持了变革前的税负水平。对少量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不该成为物价上涨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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