逄春盛诉北京狮岛邦士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7:35原告(反诉被告)逄春盛,男,1934年4月21日出世,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增1号2-2215。
托付署理人曲桂珍,北京市居庸律师事务所律师。
托付署理人蒋婷玉(逄春盛之妻),女,1935年6月27日出世,住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95号增1号2-2215。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狮岛邦士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经济技能开发区同济中路2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少军,总经理。
托付署理人马金凤,男,1953年8月16日出世,住天津市南开区西市大街风荷新园4号楼2门201号。
托付署理人滕菲,女,1977年2月26日出世,住北京市崇文区东利市营胡同26号。
案由:技能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反诉被告)逄春盛与被告(反诉原告)北京狮岛邦士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狮岛公司)技能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逄春盛诉称:两边于2007年8月9日签定了《技能转让协议书》,约好逄春盛将到达国家相关技能标准的三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技能有偿转让给狮岛公司,转让款合计人民币80万元,分三期付出。协议签定后,逄春盛践约实行了合同责任,悉数产品于2007年10月送检并于2008年1月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查验中心的检测,获得了查验合格陈述书。但狮岛公司除付出了第一笔24万元转让款后,回绝付出余款56万元。故逄春盛诉至人民法院,恳求人民法院判令:狮岛公司向逄春盛付出项目转让款56万元及利息。
被告狮岛公司反诉称:两边签定《技能转让协议书》后,狮岛公司依照逄春盛供给的图纸进行出产,经过本身出售途径将产品敏捷出售国内各大城市,部分客户反映产品呈现气体、药液走漏状况,终究承认是因为产品中的零部件—泄压孔板规划不契合世界技能标准所形成的。狮岛公司期望逄春盛立即对其规划进行批改,但遭到回绝,狮岛公司只好另行请人完善规划,并派人前往出事现场进行产品替换,从头进行气体、药液的充装,由此给狮岛公司形成资料直接丢失103 140元、人工费5000元,合计达108 140元。2008年3月18日,逄春盛将技能转让费发票交给狮岛公司,狮岛公司即按协议之规定向逄春盛付出了第一笔技能转让费。在协议实行过程中,逄春盛屡次提出额定无理要求,如要求狮岛公司付出专利转让费税金等。逄春盛交给的图纸与实践多处不符,狮岛公司要求其从头制造,但逄春盛回绝合作,导致部分产品无法获得检测陈述,给狮岛公司形成了严峻经济丢失。综上所述,恳求人民法院判令:1、逄春盛持续实行合同责任,合作狮岛公司的作业,完结产品送检作业;2、逄春盛将产品工装及出产协作加工点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悉数供给给狮岛公司;3、逄春盛承当因其规划原因形成的经济丢失108 14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掌管调停,两边当事人自愿达到如下协议:
一、北京狮岛邦士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9日前付出逄春盛五十六万元;
二、两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本诉案子受理费九千四百元,折半收取四千七百元,由逄春盛担负(已交纳);反诉案子受理费二千四百六十三元,折半收取一千二百三十二元,由北京狮岛邦士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担负(已交纳)。
上述协议,契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承认。
本调停书经两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彭文毅
署理审判员江建中
署理审判员侯占恒
二 ○ ○ 九 年 六 月 九 日
书记员 严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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