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工伤赔偿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18:30事例剖析
2001年王某与元某成婚,成婚后王某在煤矿作业,月薪酬4500余元。2009年,王某因在煤矿受伤,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取得工伤补偿金22万元,这笔22万元由王某妻子元某代为保管,部分用于了家庭日子开支。2012年8月,王某与元某因爱情不好,元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并提出将22万元工伤补偿金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王某则以为工伤补偿金是其个人产业,不能进行切割。那么工伤补偿金是否归于夫妻一起产业呢?
依据《婚姻法》第18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①一方的婚前产业;②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因而,王某因工伤取得的22万元工伤补偿金是身体意外伤残而取得的补偿费,具有必定的人身专特点和依靠性,应归伤残者王某自己一切,有必要“专款专赔”,别人不得截留、共享,王某妻子要求将22万元列残疾补偿金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均匀切割的要求与法令相悖,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撑。
综上所述,工伤补偿金是个人产业而非夫妻一起产业。
什么情况下工伤补偿可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则。
哪些是夫妻一起产业?哪些是个人产业?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一起一切的产业规模作出了规则,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1)薪酬、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的薪酬、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助。
(2)出产、运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从事出产、运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两边具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边因承继遗产和承受赠与所得的产业。关于承继遗产的所得,指的是产业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产业的实践占有。即便婚姻关系停止前并未实践占有,但只需承继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继的产业也是夫妻一起产业,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在外。
(5)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6)两边实践取得或许应当取得的住宅补助、住宅公积金。
(7)两边实践取得或许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顿补偿费。
(8)发放到武士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产业规模作了规则。即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1)一方的婚前产业;
(2)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4)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