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逃避债务可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04:02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款,夫妻商议处理假离婚手续,约好产业和债款归一方一切,债款由另一方担任归还,认为这样就能够躲避不还账了,这样的行为可行吗?是否冒犯法令?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方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法院在实践处理夫妻离婚债款的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两边自行洽谈对产业的切割及债款的分管。
有些夫妻由于不肯归还账款,躲避债款,假借离婚,经过洽谈或调停,打着“照料妇女、儿童、白叟利益”的幌子,将夫妻一起产业大部分或悉数让给对方和子女,而自动要求承当悉数债款。这样夫妻两边一旦离婚,要承当债款的一方实行清偿债款的责任,实践上是一句废话,由于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才能。因而,夫妻两边以“假离婚”躲避债款,严峻危害了债款人的合法权益。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请求吊销离婚过程中两边对夫妻一起产业的处理行为,或许直接申述离婚两边要求归还夫妻一起债款。
假如债款人将夫妻二人申述到法院,占有产业的一方以离婚约好为由回绝还账,另一方赞同还账却无实行才能,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确定两边离婚的真实意图是要躲避夫妻一起债款,归于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违法行为,该约好无效,法院有权判定这对离婚夫妻对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因而,假离婚并不能躲避债款。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则,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生活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方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法院在实践处理夫妻离婚债款的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两边自行洽谈对产业的切割及债款的分管。
有些夫妻由于不肯归还账款,躲避债款,假借离婚,经过洽谈或调停,打着“照料妇女、儿童、白叟利益”的幌子,将夫妻一起产业大部分或悉数让给对方和子女,而自动要求承当悉数债款。这样夫妻两边一旦离婚,要承当债款的一方实行清偿债款的责任,实践上是一句废话,由于他(她)根本就没有清偿才能。因而,夫妻两边以“假离婚”躲避债款,严峻危害了债款人的合法权益。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请求吊销离婚过程中两边对夫妻一起产业的处理行为,或许直接申述离婚两边要求归还夫妻一起债款。
假如债款人将夫妻二人申述到法院,占有产业的一方以离婚约好为由回绝还账,另一方赞同还账却无实行才能,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确定两边离婚的真实意图是要躲避夫妻一起债款,归于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违法行为,该约好无效,法院有权判定这对离婚夫妻对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因而,假离婚并不能躲避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