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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的转账,能否作为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呢?

来源:听讼网 2019-01-21 17:21

听讼网)在恋爱的过程中,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会特别的亲密,也能够将自己的性格毫无保留的暴露给对方,性格会暴露,但是金钱却不会说出来,通常在生活实务中,如果双方感情破裂,情感问题就会纠纷,双方之间涉及金钱来往更是说不清道不明。如果一方仅以转账凭证要求对方还款,往往需要承担比一般民事纠纷更为严格的证明责任,很可能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怎么看待情侣之间的财产关系呢?

何某与张某结婚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双方尚系恋爱关系时,何某通过其银行账户向张某银行账户转款37万元,婚后两人也未对该款项性质予以书面确认,何某也一直没有要求张某还本付息。双方离婚后,何某认为张某应当向自己返还借款,但是张某却称37万元乃恋爱期间何某对自己的赠与。那么何某能否仅以转账凭证要求张某返还37万元呢?

情感问题总是需要一个互相的理解,听讼网的李小娟律师认为,结合转款发生的时间节点、双方在近两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将该款项明确为借款、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未主张还款等事实,仅凭转账凭证可能不足以证实相应款项为借款。相反,张某所称的相应款项系基于双方恋爱关系而形成的赠与关系,该说法不违反常理,情感问题纠纷上面且婚前赠与亦非罕见之事。由于法律规定何某需要对自己所阐述的事实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何某很难仅凭转账凭证证明将该款项明确为借款。

恋爱与婚姻在法律上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由于恋爱期间双方不享有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的权利义务,在金钱来往上更应该小心谨慎,如果涉及大额转账更应该保存完整当时的证据,除了转账凭证,更应该及时签署合同,将款项的性质予以书面确定,以备不时之需,才能少一些纠纷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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