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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诋毁行为的民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01:58

我国《反法》未对商业诽谤行为的法律职责作出专门规则,能够根据《反法》第20条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背本法规则,给被危害的经营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被危害的经营者的丢失难以核算的,补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取得的赢利;并应当承当被危害的经营者因查询该经营者危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付出的合理费用。被危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还能够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20条的规则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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