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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确利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2:24

土地确权确利是什么?
土地所有权、土地运用权和他项权力的承认、承认,简称确权。是按照法令、方针的规则承认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运用权的从属联系和他项权力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挂号请求、地籍查询、核属审阅、挂号注册、颁布土地证书等土地挂号程序,才干得到最终的承认和承认。确权的狭义意义是指在土地挂号过程中的权属审阅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历、权属性质的承认。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则和当时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含拟定和完善承认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方针,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处理土地权属的挂号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承认的准则有依法准则、充分考虑前史背景的准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活动准则。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承认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则,确权的权力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要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承认所有权和运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承认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的详细承办部分。土地管理部分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分,详细承办确权作业,对确权的定见和主张,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议。
土地确权一般准则
土地确权有必要承认一些根本准则,这些准则应表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一直起指导作用。
尊重前史,面对现实的准则;
有利于出产和日子,有利于社会安稳的准则;
方针和法令并用准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状况处理准则;
权力设定一般法定准则。
土地确权根据根据
土地详查构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议;
乡镇地籍查询材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造用地的同意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查询材料;
人民政府颁布的房产证明;
新我国建立之后两边签定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限的协议;
危改、安居方案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定:运用土地的现实状况,是占有仍是侵吞,是好心的仍是歹意的,是长时间的仍是暂时的等。
土地确权根本办法
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运用。
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③界限与面积不符合的,以界限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联系、与特别区域内部分管理权的联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联系。土地权属承认的根本办法是查询、申报挂号、核发证书,因而,确权主要是经过权属查询和请求土地挂号、核发证书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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