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06:11住宅公积金和“五大稳妥”相同,都具有强制的法令约束力。不管用人单位与员工对缴存住宅公积金约好与否,均不能革除用人单位按规则方法和金额为员工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法定责任;劳作者公积金权益遭到损害时,应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告发,而不是到劳作裁定部分提起劳作裁定。
事例:
2013年3月,员工周某与某化工公司签定两年期劳作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好缴存住宅公积金,公司只为其交纳了养老、医疗、赋闲等社会稳妥。本年3月,周某离任后向公司提出补缴公积金的要求。公司告诉她,公积金仅仅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福利,国家并没有要求强制交纳,单位可给员工缴,也可不缴;周某入职期间明知公司不为员工缴存公积金却从未提出,革除劳作联系后提出要求,有失诚信,公司不能承受。为了讨个说法,周某找到镇江市总工会寻求协助。在市总工会的支持下,周某向镇江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告发投诉。
单位为员工交纳是法定责任
最近,央行、住建部、银监会等部分密布出台“添加公积金贷款额度”“下降住宅公积金运用门槛”等一系列楼市利好方针,使住宅公积金成为广阔员工和社会各界重视的热点问题。与此同时,社会上却盛行着这样一种观念:“五险”(养老、医疗、工伤、赋闲、生育)是国家强制的社会稳妥,“一金”即住宅公积金仅仅一种员工福利,假如没有特别约好,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效益状况自行决定缴或许不缴。镇江市总工会近来发布维权预警信息,提示用人单位和广阔劳作者,住宅公积金不是单位可缴可不缴的福利。
住宅公积金是住宅制度改革的产品,它掩盖契合缴存条件的用人单位内一切在职员工,不管其单位性质怎么,不管其家庭收入怎样,不管其是否已有住宅,用人单位和员工自己都有必要按国家规则交纳住宅公积金。
据介绍,住宅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员工个人每月缴存部分,这部分归于员工薪酬;二是单位每月为员工个人缴存部分,这部分实质上是单位以住宅公积金的方法给每名员工添加的住宅薪酬,归于员工薪酬的一部分。这两部分都归员工个人一切,首要根据住宅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即薪酬性。住宅公积金不归于员工福利,这个概念不能含糊。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新建立的单位应当自建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住宅公积金缴存挂号,并自挂号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员工处理住宅公积金账户建立手续;单位选用员工的,应当自选用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处理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的建立或搬运手续。单位应当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许少缴。
业内人士提示用人单位,住宅公积金和“五大稳妥”相同,都具有强制的法令约束力。不管用人单位与员工对缴存住宅公积金约好与否,均不能革除用人单位按规则方法和金额为员工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法定责任;劳作者公积金权益遭到损害时,应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告发,而不是到劳作裁定部分提起劳作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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