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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5 19:33
高利贷首要起源于民间,比较于民间的个人假贷利息要高出许多,收益也很可观,可是高利贷是违背法律规则的,许多人不知道高利贷所要承当的法律职责,下面听讼网小编来给我们介绍一下“高利贷的法律职责”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讨取特别高额利息的借款行为。依据2015年最新公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假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四条,假贷两边约好的利率超越年利率36%,超越部分的利息约好无效。因而,两边约好的利率超越年利率36%的就归于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高利贷与民间假贷的差异首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假贷是归于合作性质的行为,一般归于私家之间的独自往来。尽管放贷者也从中获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超出年利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仅有的意图,放贷者把放贷作为一种商业行为,以获取高额利息为方针,一般利息畸高,远远超出银行利息。二是规划不同。民间假贷的规划一般较小,其假贷目标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而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划较大,一般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屡次发。
二、高利贷的法律职责
1.高利转贷罪立案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公通字[2010]23号)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意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别人,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则:以转贷牟利为意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别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2.高利转贷罪量刑规范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意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别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简略来说借款人一般情况下是没有法律职责的,但高利贷是归于违法行为,超越法律规则部分的利息不遭到法律保护,借款人仅对法定利息范围内的债款承当归还职责。期望对你有所协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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