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5 07:15
“抚育费”,望文生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有必要的费用,它包括日常的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悉数。《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则,是根据夫妻离婚后,子女不管随父方仍是随母方日子,仍然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爸爸妈妈子女的联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动。可是,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刻应怎么界定?
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抚育费的详细数额,可由两边洽谈确认,洽谈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指出: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践需要、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确认,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子女的可适当进步,但最高一般不超越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对比前面的份额核算。
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抚育费的详细数额,可由两边洽谈确认,洽谈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指出: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践需要、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确认,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份额给付,担负两个子女的可适当进步,但最高一般不超越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对比前面的份额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