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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当日发生事故能否取得理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03:52
问:我朋友于2014年2月23日上午到某财险稳妥公司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职责险,并签了投保单。当天下午,朋友开车便在路上发作了交通事端,导致一骑自行车路人受伤。投保单上载明稳妥期限自2014年2月24日0时起至2015年2月24日24时止。稳妥单打印生成时刻为2014年2月23日10时 35分。稳妥公司回绝理赔,理由为该起事端发作的时刻在保单收效之前,不承当稳妥职责。请问,受害人能否获得稳妥理赔?
《合同法》第四十条 格局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则景象的,或许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
稳妥单载明稳妥期限自2014年2月24日0时起至2015年2月24日24时止。该稳妥期限起算时刻系稳妥人事先用格局化的打印文本建立附稳妥期限的条款,致使稳妥人在稳妥合同建立时至稳妥期限起算,这个时段内发作的交通事端人为形成真空,革除了稳妥职责,这不契合投保人投保意图,亦与稳妥法的立法主旨相悖。且该条款革除了稳妥人的职责,加剧了投保人和被稳妥人职责,扫除了投保人和被稳妥人及受益人的权力,应属无效条款。
稳妥单自2014年2月23日10时35分出单时,该稳妥合同就已建立,稳妥人应当依照稳妥合同承当稳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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