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要实质性审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4 04:08
?近几年以来,跟着我国社会上人们的各种行为所涉及到的联系越来越杂乱,案子的审理难度也随之变得越来越高,而这个进程傍边人们关于各个法院关于案子的统辖权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疑问,比方受诉法院在案子受理后,法院是否应当对案子统辖权进行本质性检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统辖权贰言要本质性检查吗
统辖权贰言需求进行本质性检查。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以为受移交的案子,依照规则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三十五条规则,当事人在辩论期间届满后未应诉辩论,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子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裁决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可见法院在立案受理后,在没有进行实体审理前,不管当事人是否对统辖权提出贰言,人民法院都应依职权自动进行案子统辖权的本质检查。对没有统辖权的案子受诉法院应依法移交有权统辖法院。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傍边,案子的审理往往需求依据当地的详细情况来进行详细的审理,不能一味的依照法律条文来呆板的判定,当然上诉人也有权力对法院统辖权提出贰言。这使得跨地区的诉讼案子常常有不同程度的统辖权胶葛,这种情况下主张能够咨询相关律师帮助进行处理,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统辖权贰言要本质性检查吗
统辖权贰言需求进行本质性检查。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子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交的人民法院以为受移交的案子,依照规则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不得再自行移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三十五条规则,当事人在辩论期间届满后未应诉辩论,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子不属于本院统辖的,应当裁决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可见法院在立案受理后,在没有进行实体审理前,不管当事人是否对统辖权提出贰言,人民法院都应依职权自动进行案子统辖权的本质检查。对没有统辖权的案子受诉法院应依法移交有权统辖法院。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傍边,案子的审理往往需求依据当地的详细情况来进行详细的审理,不能一味的依照法律条文来呆板的判定,当然上诉人也有权力对法院统辖权提出贰言。这使得跨地区的诉讼案子常常有不同程度的统辖权胶葛,这种情况下主张能够咨询相关律师帮助进行处理,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