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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9:15

发布部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现将《大连市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处理,配合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宽作业,满意CTAIS征管软件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大连市范围内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确定及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新开业的企业,凡契合税务挂号条件,能精确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均应在处理税务挂号的一起填写《增值税交税人确定表》,向税务机关请求处理增值税交税人确定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企业的请求将其确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或小规模交税人。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挂号实地核对的一起,应要点查验以下项目:1、营业执照;2、房子产权证明或房子租借合同;3、法定代表人和会计人员身份证明。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审阅承认成果,别离进行CTAIS征管软件和金税工程数据信息录入,并在交税人《税务挂号证》副本主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交税人\承认专章,一起发放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资格证书;小规模交税人应在《税务挂号证》副本主页上方加盖\小规模交税人\承认专章后,发放税务挂号证。    第六条  对年应税出售额超越规范的小规模交税人有必要确定为一般交税人。交税人应自出售额超越规范的次月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确定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月底前确定结束。但其在小规模交税人期间的存货不允许核算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规范是指:1、从事货品出产或供给应税劳务的交税人,以及从事货品出产或供给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品批发或零售的交税人,年应征增值税出售额,即应税出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2、从事货品批发或零售的交税人,年应税出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以从事货品出产或供给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品批发或零售的交税人,是指年货品出产和供给应税劳务的出售额,占其年应税出售额50%以上的交税人。应税出售额是指交税人出售货品和应税劳务的出售额,包含免税货品或劳务出售额和出口货品出售额。    第七条  对年度出售额到达规范的个体经营者(个体户),假如能够获得企业代码并请求归入防伪税控体系处理的,能够确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    第八条  对原小规模工业企业和年度出售额超越50万元的小规模商业企业,凡请求归入防伪税控体系处理的,可确定为增值税一般交税人。    第九条  对年度出售额达不到规范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年度终了后请求改按小规模交税人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请求,经分局审阅同意后转为小规模交税人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所说年应税出售额是指交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应税出售额,但新办企业是指自开业起一年内的应税出售额。    第十一条  对已归入防伪税控体系的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处理按《关于严格控制电脑版专用发票领购次数和领购数量的告诉》(大国税函[2001]2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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