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如何办理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00:36

处理程序:
境内组织借用世界商业告贷应处理下列手续:
1.境内组织借用世界商业告贷,须经国家外汇办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办理部分)批阅。对外借用世界商业告贷的境内组织仅限于:
(1)经国家外汇办理局同意,运营境外告贷事务的金融组织;
(2)经同意的工贸企业或企业集团。
2.境内组织借用中长期世界商业告贷须向国家外汇办理局请求。未经同意,对外签定的告贷协议不能收效,外汇办理部分不予处理外债挂号,银行不得为其开立外汇帐户,告贷本
息禁绝汇出。
3.全国性金融组织借用中长期世界商业告贷,由国家外汇办理局批阅。区域性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金融组织借用中长期世界商业告贷,由所在地外汇办理分局审阅,报国家外汇办理局批阅,但全国性、区域性银行分行须经其总行授权,方可按此程序报批。
4.境内组织请求借用中长期世界商业告贷,需向外汇办理部分提出请求,并供给以下悉数或部分证明和资料:
(1)对外告贷归入国家利用外资方案的证明文件;
(2)告贷项目立项同意文件,包含告贷用处、配套人民币资金执行状况;
(3)告贷条件意向书,包含债权人称号,告贷金额及钱银品种、利率及其他费用、期限及宽限期、提早还款意向及其他金融条件;
(4)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案,外汇担保状况;
(5)对外告贷组织近期的外汇或人民币财物、负债表或其他财务报表;
(6)银行分行对外告贷需供给其总行授权的有关文件;
(7)三来一补项下的外汇告贷,需供给经贸部分关于三来一补的同意文件;
(8)外汇办理部分以为需求供给的其他有关资料。
5.境内组织借用短期世界商业告贷须向外汇办理部分请求短期世界商业告贷余额操控额度(以下简称短期额度)。
6.全国性金额组织请求短期额度,由国家外汇办理局核定下达。银行分行能够向其总行请求短期额度,由其总行核报国家办理局同意。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