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抢劫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14:21
一、什么是掠夺罪
掠夺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选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强行劫取公私资产的行为。
掠夺违法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由于它不只直接侵略了公私产业的所有权,并且由于它运用暴力、钳制等手法,就又侵略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而我国刑法将掠夺罪列为重罪,并作为向来要点冲击的目标。掠夺罪与其它侵略产业的违法比较,有一个显著特色:构成掠夺罪没有数额的约束,哪怕你只抢到一分钱,乃至一分钱都没抢到,但只需你是以掠夺资产为意图,对被害人施行了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就构成了掠夺罪。由于该罪侵略的是别人的人身权利和产业权利。
二、我国刑法对掠夺罪所作做的规则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掠夺公私资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入户掠夺的;
(二)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的;
(三)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屡次掠夺或许掠夺数额巨大的;
(五)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
(六)假充军警人员掠夺的;
(七)持枪掠夺的;
(八)掠夺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助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带着凶器争夺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破坏或许抢走公私资产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强奸、掠夺、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三、掠夺罪的构成要件
和其他违法相同,掠夺罪需求具有四个法定要件
(一)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二)在片面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成心构成,成心的内容有必要以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为意图。如
(三)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也称作两层客体,即不只侵略了公私资产所有权,一起也侵略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形成人身伤亡。可是,它的终究意图,仍是为了掠夺资产,仅仅它运用的手法,也侵略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略产业罪中。
(四)在客观方面,行为人有必要具有对公私资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许守护者当场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对人身施行强制的办法,当即抢走资产或许迫使被害人当即交出资产的行为,是否掠夺到资产,是确认既途或许未遂违法形状的依据,但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当掠夺罪过发作了严峻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许逝世,不管抢到资产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掠夺罪是当场劫取资产,所以,被掠夺的资产限于动产,不合法侵吞不动产的不归于掠夺罪。假如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别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掠夺罪。
四、确认掠夺罪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一)由于假贷或许其他产业胶葛,而强行拘留对方资产,用以抵债抵物,或许索还债款、欠物的,由于不是以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为意图,归于索债、索物手法不妥的行为,应查明状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掠夺罪。
(二)由于婚姻、家庭胶葛,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许强行切割并拿走家庭共有产业的,即便抢回、拿走的比例多了,也仍是民事、婚姻胶葛中处理办法不妥的问题,不具有不合法侵占别人资产的意图,不构成掠夺罪。
(三)为子女离婚、出嫁的女儿暴死等作业所激怒,而纠合亲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资产,抢吃粮菜鸡猪等,归于婚姻家庭胶葛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掠夺论。
(四)没有杀人的直接成心,在掠夺中运用暴力,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逝世的,或许致人重伤经救治无效逝世的,应定掠夺罪;事前预谋杀人又掠夺,也照此施行的,或许在施行掠夺中遭受顽强抵抗,而决意杀人的。这样两种犯意、两种行为都很显着的,应定杀人、掠夺两罪,施行井罚;是否具有两种犯意、两种行为,的确分不清的,能够只定一个掠夺罪;先杀人,因遇意外,没有来得及掠夺的,应定杀人罪。
(五)对被抢资产、有价证券的评价和核算应参照偷盗资产、有价证券的评价和核算办法。
五、掠夺罪的司法解说及相关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11.22法释(2000)35号)
为依法惩办掠夺违法活动,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则,现就审理掠夺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则的“入户掠夺”,是指为施行掠夺行为而进入别人日子的与外界相对阻隔的居处,包含关闭的院子、牧民的帐子、渔民作为家庭日子场所的渔船、为日子租借的房子等进行掠夺的行为。
关于入户偷盗,因被发现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确认为入户掠夺。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则的“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既包含在从事旅客运送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租借车,火车,船舶,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东西上对旅客、司售、乘客人员施行的掠夺,也包含对运转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东西加以阻拦后,对公共交通东西上的人员施行的掠夺。
第三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则的“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掠夺正在运用中的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则的“掠夺数额巨大”的确认规范,参照各地确认的偷盗罪数额巨大的确认规范履行。
第五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则的“持枪掠夺”,是指行为人运用枪支或许向被害人显现持有、佩戴的枪支进行掠夺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规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则。
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带着凶器争夺”,是指行为人随身带着枪支、爆破物、控制刀具等国家制止个人带着的器械进行争夺或许为了施行违法而带着其他器械进行争夺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的告诉(
2005年6月8日 法发[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印发,供参照履行。履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陈述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
掠夺、争夺是多发性的侵略产业违法。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辅导审判作业,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掠夺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掠夺解说》)和《关于审理争夺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争夺解说》)。可是,掠夺、争夺违法案子的状况比较杂乱,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依然遇到了不少新状况、新问题。为精确、一致适用法令,现对审理掠夺、争夺违法案子中较为杰出的几个法令适用问题,提出定见如下:
六、关于“入户掠夺”的确认
依据《掠夺解说》第一条规则,确认“入户掠夺”时,应当留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规模。“户”在这里是指居处,其特征表现为供别人家庭日子和与外界相对阻隔两个方面,前者为功用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状况下,团体宿舍、旅馆宾馆、暂时建立工棚等不该确认为“户”,但在特定状况下,假如的确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能够确认为“户”。二是“入户”意图的不合法性。进入别人居处须以施行掠夺等违法为意图。掠夺行为尽管发作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施行掠夺等违法为意图进入别人居处,而是在户内暂时起意施行掠夺的,不归于“入户掠夺”。三是暴力或许暴力钳制行为有必要发作在户内。入户施行偷盗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假如暴力或许暴力钳制行为发作在户内,能够确认为“入户掠夺”;假如发作在户外,不能确认为“入户掠夺”。
七、关于“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的确认
公共交通东西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色。依据《掠夺解说》第二条规则,“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送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租借车、火车、船舶、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东西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施行的掠夺。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东西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掠夺的,或许在小型租借车上掠夺的,不归于“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
八、关于“屡次掠夺”的确认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屡次掠夺”是指掠夺三次以上。
关于“屡次”的确认,应以行为人施行的每一次掠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为条件,归纳考虑违法成心的发生、违法行为施行的时刻、地址等要素,客观剖析、确认。关于行为人依据一个犯意施行违法的,如在同一地址一起对在场的多人施行掠夺的;或依据同一犯意在同一地址施行接连掠夺违法的,如在同一地址接连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掠夺的;或在一次违法中对一栋居民高楼中的几户居民接连施行入户掠夺的,一般应确认为一次违法。
九、关于“带着凶器争夺”的确认
《掠夺解说》第六条规则,“带着凶器争夺”,是指行为人随身带着枪支、爆破物、控制刀具等国家制止个人带着的器械进行争夺或许为了施行违法而带着其他器械进行争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带着国家制止个人带着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争夺,但有依据证明该器械的确不是为了施行违法预备的,不以掠夺罪科罪;行为人将随身带着凶器有意加以显现、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行为人带着凶器争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科罪处分。
十、关于转化掠夺的确认
行为人施行偷盗、欺诈、争夺行为,未到达“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违法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则,以掠夺罪科罪处分;
(1)偷盗、欺诈、争夺挨近“数额较大”规范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东西上偷盗、欺诈、争夺后在户外或交通东西外施行上述行为的;
(3)运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结果的;
(4)运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十一、关于掠夺违法数额的核算
掠夺信用卡后运用、消费的,其实际运用、消费的数额为掠夺数额;掠夺信用卡后未实际运用、消费的,不计数额,依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运用、消费或许实际运用、消费的数额未到达巨大规范的,不适用“掠夺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掠夺其他资产,劫取机动车辆当作违法东西或许逃跑东西运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掠夺数额;为施行掠夺以外的其他违法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掠夺罪和施行的其他违法施行数罪并罚。
掠夺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核算,参照履行《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相关规则。
十二、关于掠夺特定资产行为的定性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目标,施行掠夺的,以掠夺罪科罪;掠夺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掠夺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施行其他违法的,应以掠夺罪与详细施行的其他违法施行数罪并罚。
掠夺赌资、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掠夺罪科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掠夺目标,一般不以掠夺罪科罪处分。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则处分。
为个人运用,以暴力、钳制等手法获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产业的,一般不以掠夺罪科罪处分,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则处理;唆使或许伙同别人采纳暴力、钳制等手法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产业的,能够掠夺罪科罪处分。
十三、关于掠夺罪数的确认
行为人施行损伤、强奸等违法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使用被害人不能抵挡、不敢抵挡的境况,暂时起意劫取别人资产的,应以此前所施行的详细违法与掠夺罪施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许没有发觉的景象下,以及施行成心杀人违法行为之后,暂时起意拿走别人资产的,应以此前所施行的详细违法与偷盗罪施行数罪并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与偷盗、掠夺、欺诈、争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
2006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
2007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议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与偷盗、掠夺、欺诈、争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已于
2006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
2007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为依法惩治与偷盗、掠夺、欺诈、争夺机动车相关的违法活动,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令的规则,现对处理这类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明知是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的机动车,施行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则,以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一)生意、介绍生意、典当、拍卖、典当或许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许拼装的;
(三)修正发动机号、车辆辨认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色彩或许车辆外形的;
(五)供给或许出售机动车来历凭据、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据的;
(六)供给或许出售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据、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据的。
施行第一款规则的行为触及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许价值总额到达五十万元以上的,归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则的“情节严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二条假造、变造、生意机动车行驶证、挂号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则,以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证件罪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假造、变造、生意机动车行驶证、挂号证书,累计到达第一款规则数量规范五倍以上的,归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则中的“情节严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条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景象之一,致使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的机动车被处理挂号手续,数量到达三辆以上或许价值总额到达三十万元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以滥用职权罪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一)明知是挂号手续不全或许不符合规则的机动车而处理挂号手续的;
(二)指派别人为明知是挂号手续不全或许不符合规则的机动车处理挂号手续的;
(三)违规或许指派别人违规更改、互换车辆档案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疏于检查或许检查不严,致使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的机动车被处理挂号手续,数量到达五辆以上或许价值总额到达五十万元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以玩忽职守罪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施行前两款规则的行为,致使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的机动车被处理挂号手续,别离到达前两款规则数量、数额规范五倍以上的,或许明知是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的机动车而处理挂号手续的,归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的“情节特别严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施行上述行为,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四条施行本解说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许第三款规则的行为,事前与偷盗、掠夺、欺诈、争夺机动车的违法分子通谋的,以偷盗罪、掠夺罪、欺诈罪、争夺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对跨地区施行的触及同一机动车的偷盗、掠夺、欺诈、争夺以及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行为,有关公安机关能够按照法令和有关规则同时立案侦查,需求提请批准逮捕、移交检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第六条行为人施行本解说第一条、第三条第三款规则的行为,触及的机动车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认行为人片面上归于上述条款所称“明知”:
(一)没有合法有用的来历凭据;
(二)发动机号、车辆辨认代号有显着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
掠夺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选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强行劫取公私资产的行为。
掠夺违法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由于它不只直接侵略了公私产业的所有权,并且由于它运用暴力、钳制等手法,就又侵略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而我国刑法将掠夺罪列为重罪,并作为向来要点冲击的目标。掠夺罪与其它侵略产业的违法比较,有一个显著特色:构成掠夺罪没有数额的约束,哪怕你只抢到一分钱,乃至一分钱都没抢到,但只需你是以掠夺资产为意图,对被害人施行了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就构成了掠夺罪。由于该罪侵略的是别人的人身权利和产业权利。
二、我国刑法对掠夺罪所作做的规则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办法掠夺公私资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一)入户掠夺的;
(二)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的;
(三)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屡次掠夺或许掠夺数额巨大的;
(五)掠夺致人重伤、逝世的;
(六)假充军警人员掠夺的;
(七)持枪掠夺的;
(八)掠夺军用物资或许抢险、救灾、救助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带着凶器争夺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破坏或许抢走公私资产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依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成心杀人、成心损伤致人重伤或许逝世、强奸、掠夺、贩卖毒品、放火、爆破、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三、掠夺罪的构成要件
和其他违法相同,掠夺罪需求具有四个法定要件
(一)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二)在片面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成心构成,成心的内容有必要以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为意图。如
(三)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也称作两层客体,即不只侵略了公私资产所有权,一起也侵略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形成人身伤亡。可是,它的终究意图,仍是为了掠夺资产,仅仅它运用的手法,也侵略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略产业罪中。
(四)在客观方面,行为人有必要具有对公私资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许守护者当场运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对人身施行强制的办法,当即抢走资产或许迫使被害人当即交出资产的行为,是否掠夺到资产,是确认既途或许未遂违法形状的依据,但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当掠夺罪过发作了严峻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许逝世,不管抢到资产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掠夺罪是当场劫取资产,所以,被掠夺的资产限于动产,不合法侵吞不动产的不归于掠夺罪。假如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别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掠夺罪。
四、确认掠夺罪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一)由于假贷或许其他产业胶葛,而强行拘留对方资产,用以抵债抵物,或许索还债款、欠物的,由于不是以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为意图,归于索债、索物手法不妥的行为,应查明状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掠夺罪。
(二)由于婚姻、家庭胶葛,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许强行切割并拿走家庭共有产业的,即便抢回、拿走的比例多了,也仍是民事、婚姻胶葛中处理办法不妥的问题,不具有不合法侵占别人资产的意图,不构成掠夺罪。
(三)为子女离婚、出嫁的女儿暴死等作业所激怒,而纠合亲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资产,抢吃粮菜鸡猪等,归于婚姻家庭胶葛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掠夺论。
(四)没有杀人的直接成心,在掠夺中运用暴力,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逝世的,或许致人重伤经救治无效逝世的,应定掠夺罪;事前预谋杀人又掠夺,也照此施行的,或许在施行掠夺中遭受顽强抵抗,而决意杀人的。这样两种犯意、两种行为都很显着的,应定杀人、掠夺两罪,施行井罚;是否具有两种犯意、两种行为,的确分不清的,能够只定一个掠夺罪;先杀人,因遇意外,没有来得及掠夺的,应定杀人罪。
(五)对被抢资产、有价证券的评价和核算应参照偷盗资产、有价证券的评价和核算办法。
五、掠夺罪的司法解说及相关规则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00.11.22法释(2000)35号)
为依法惩办掠夺违法活动,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则,现就审理掠夺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则的“入户掠夺”,是指为施行掠夺行为而进入别人日子的与外界相对阻隔的居处,包含关闭的院子、牧民的帐子、渔民作为家庭日子场所的渔船、为日子租借的房子等进行掠夺的行为。
关于入户偷盗,因被发现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确认为入户掠夺。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则的“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既包含在从事旅客运送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租借车,火车,船舶,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东西上对旅客、司售、乘客人员施行的掠夺,也包含对运转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东西加以阻拦后,对公共交通东西上的人员施行的掠夺。
第三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则的“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掠夺正在运用中的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掠夺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则的“掠夺数额巨大”的确认规范,参照各地确认的偷盗罪数额巨大的确认规范履行。
第五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则的“持枪掠夺”,是指行为人运用枪支或许向被害人显现持有、佩戴的枪支进行掠夺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规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则。
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带着凶器争夺”,是指行为人随身带着枪支、爆破物、控制刀具等国家制止个人带着的器械进行争夺或许为了施行违法而带着其他器械进行争夺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的告诉(
2005年6月8日 法发[200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印发,供参照履行。履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陈述我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
掠夺、争夺是多发性的侵略产业违法。1997年刑法修订后,为了更好地辅导审判作业,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掠夺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掠夺解说》)和《关于审理争夺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争夺解说》)。可是,掠夺、争夺违法案子的状况比较杂乱,各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依然遇到了不少新状况、新问题。为精确、一致适用法令,现对审理掠夺、争夺违法案子中较为杰出的几个法令适用问题,提出定见如下:
六、关于“入户掠夺”的确认
依据《掠夺解说》第一条规则,确认“入户掠夺”时,应当留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规模。“户”在这里是指居处,其特征表现为供别人家庭日子和与外界相对阻隔两个方面,前者为功用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状况下,团体宿舍、旅馆宾馆、暂时建立工棚等不该确认为“户”,但在特定状况下,假如的确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能够确认为“户”。二是“入户”意图的不合法性。进入别人居处须以施行掠夺等违法为意图。掠夺行为尽管发作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施行掠夺等违法为意图进入别人居处,而是在户内暂时起意施行掠夺的,不归于“入户掠夺”。三是暴力或许暴力钳制行为有必要发作在户内。入户施行偷盗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假如暴力或许暴力钳制行为发作在户内,能够确认为“入户掠夺”;假如发作在户外,不能确认为“入户掠夺”。
七、关于“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的确认
公共交通东西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色。依据《掠夺解说》第二条规则,“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送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租借车、火车、船舶、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东西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施行的掠夺。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东西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掠夺的,或许在小型租借车上掠夺的,不归于“在公共交通东西上掠夺”。
八、关于“屡次掠夺”的确认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屡次掠夺”是指掠夺三次以上。
关于“屡次”的确认,应以行为人施行的每一次掠夺行为均已构成违法为条件,归纳考虑违法成心的发生、违法行为施行的时刻、地址等要素,客观剖析、确认。关于行为人依据一个犯意施行违法的,如在同一地址一起对在场的多人施行掠夺的;或依据同一犯意在同一地址施行接连掠夺违法的,如在同一地址接连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掠夺的;或在一次违法中对一栋居民高楼中的几户居民接连施行入户掠夺的,一般应确认为一次违法。
九、关于“带着凶器争夺”的确认
《掠夺解说》第六条规则,“带着凶器争夺”,是指行为人随身带着枪支、爆破物、控制刀具等国家制止个人带着的器械进行争夺或许为了施行违法而带着其他器械进行争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带着国家制止个人带着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争夺,但有依据证明该器械的确不是为了施行违法预备的,不以掠夺罪科罪;行为人将随身带着凶器有意加以显现、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行为人带着凶器争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科罪处分。
十、关于转化掠夺的确认
行为人施行偷盗、欺诈、争夺行为,未到达“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违法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则,以掠夺罪科罪处分;
(1)偷盗、欺诈、争夺挨近“数额较大”规范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东西上偷盗、欺诈、争夺后在户外或交通东西外施行上述行为的;
(3)运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结果的;
(4)运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十一、关于掠夺违法数额的核算
掠夺信用卡后运用、消费的,其实际运用、消费的数额为掠夺数额;掠夺信用卡后未实际运用、消费的,不计数额,依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运用、消费或许实际运用、消费的数额未到达巨大规范的,不适用“掠夺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掠夺其他资产,劫取机动车辆当作违法东西或许逃跑东西运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掠夺数额;为施行掠夺以外的其他违法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掠夺罪和施行的其他违法施行数罪并罚。
掠夺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核算,参照履行《关于审理偷盗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相关规则。
十二、关于掠夺特定资产行为的定性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目标,施行掠夺的,以掠夺罪科罪;掠夺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掠夺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施行其他违法的,应以掠夺罪与详细施行的其他违法施行数罪并罚。
掠夺赌资、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掠夺罪科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掠夺目标,一般不以掠夺罪科罪处分。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则处分。
为个人运用,以暴力、钳制等手法获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产业的,一般不以掠夺罪科罪处分,构成其他违法的,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则处理;唆使或许伙同别人采纳暴力、钳制等手法劫取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产业的,能够掠夺罪科罪处分。
十三、关于掠夺罪数的确认
行为人施行损伤、强奸等违法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使用被害人不能抵挡、不敢抵挡的境况,暂时起意劫取别人资产的,应以此前所施行的详细违法与掠夺罪施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许没有发觉的景象下,以及施行成心杀人违法行为之后,暂时起意拿走别人资产的,应以此前所施行的详细违法与偷盗罪施行数罪并罚。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与偷盗、掠夺、欺诈、争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
2006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
2007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议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与偷盗、掠夺、欺诈、争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已于
2006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
2007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为依法惩治与偷盗、掠夺、欺诈、争夺机动车相关的违法活动,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令的规则,现对处理这类案子详细运用法令的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明知是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的机动车,施行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则,以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罪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一)生意、介绍生意、典当、拍卖、典当或许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许拼装的;
(三)修正发动机号、车辆辨认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色彩或许车辆外形的;
(五)供给或许出售机动车来历凭据、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据的;
(六)供给或许出售假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据、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据的。
施行第一款规则的行为触及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许价值总额到达五十万元以上的,归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则的“情节严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第二条假造、变造、生意机动车行驶证、挂号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则,以假造、变造、生意国家机关证件罪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
假造、变造、生意机动车行驶证、挂号证书,累计到达第一款规则数量规范五倍以上的,归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则中的“情节严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条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滥用职权,有下列景象之一,致使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的机动车被处理挂号手续,数量到达三辆以上或许价值总额到达三十万元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以滥用职权罪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一)明知是挂号手续不全或许不符合规则的机动车而处理挂号手续的;
(二)指派别人为明知是挂号手续不全或许不符合规则的机动车处理挂号手续的;
(三)违规或许指派别人违规更改、互换车辆档案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疏于检查或许检查不严,致使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的机动车被处理挂号手续,数量到达五辆以上或许价值总额到达五十万元以上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则,以玩忽职守罪科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施行前两款规则的行为,致使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的机动车被处理挂号手续,别离到达前两款规则数量、数额规范五倍以上的,或许明知是偷盗、掠夺、欺诈、争夺的机动车而处理挂号手续的,归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则的“情节特别严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徇私舞弊,施行上述行为,构成违法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四条施行本解说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许第三款规则的行为,事前与偷盗、掠夺、欺诈、争夺机动车的违法分子通谋的,以偷盗罪、掠夺罪、欺诈罪、争夺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对跨地区施行的触及同一机动车的偷盗、掠夺、欺诈、争夺以及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收益行为,有关公安机关能够按照法令和有关规则同时立案侦查,需求提请批准逮捕、移交检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第六条行为人施行本解说第一条、第三条第三款规则的行为,触及的机动车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确认行为人片面上归于上述条款所称“明知”:
(一)没有合法有用的来历凭据;
(二)发动机号、车辆辨认代号有显着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