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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与约定财产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4:55
一、关于一起产业
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
(1)薪酬、奖金;
(2)、出产、运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承继或赠与所得的产业,但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在外;
(5)、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
二、关于个人特有产业
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产业:
(1)、一方的婚前产业;
(2)、一方因身体遭到损伤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日子补助费等费用;
(3)、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4)、一方专用的日子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产业。
三、关于约好产业:
(1)、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一起一切、各自一切或部分一起一切、部分各自一切。没有约好或约好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一起产业制或个人产业制的规则。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产业清偿。
(4)、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产业缺乏清偿的,或产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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