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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02:14
发布部分: 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稳妥财物处理公司的监督处理,防备稳妥资金运用危险,维护稳妥公司和稳妥财物处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以下简称《稳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拟定本规矩。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实施监督处理。     第三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是指经我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分同意,依法挂号注册、受托处理稳妥资金的金融安排。 稳妥资金是指稳妥公司的各项稳妥准备金、资本金、营运资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其他负债,以及由上述资金构成的各种财物。     第四条 稳妥公司托付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处理稳妥资金,应当恪守《稳妥法》和我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矩,遵从自愿、公正缓诚笃信用准则,不得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法规:        第五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处理稳妥资金,应当恪守《稳妥法》和我国保监会的有关规矩,实行诚笃信用、慎重勤勉的责任。 相关法规:        第二章 树立、改变和停止      第六条 树立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经我国保监会会同有关部分同意。     第七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采纳下列安排方法: (一)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树立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至少有一家股东或许建议人为稳妥公司或许稳妥控股(集团)公司,该稳妥公司或许稳妥控股(集团)公司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运营稳妥事务8年以上; (二)最近3年未因违背资金运用规矩遭到行政处置; (三)净财物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财物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其间稳妥控股(集团)公司和运营有人寿稳妥事务的稳妥公司总财物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四)契合我国保监会规矩的偿付能力要求;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处理结构和内控准则; (六)设有财物负债匹配处理部分和危险操控部分,具有齐备的出资信息处理体系; (七)资金运用部分会集运用处理的财物占公司总财物的份额不低于50%,其间运营有人寿稳妥事务的稳妥公司不低于80%; (八)我国保监会规矩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境内稳妥公司算计持有稳妥财物处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 前款所称境内稳妥公司,是指经我国保监会同意树立,并依法挂号注册的具有法人资历的稳妥公司、稳妥控股(集团)公司。     第十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或许等值的自在兑换钱银;其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钱银资本。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其受托处理的稳妥资金的千分之一,低于千分之一的,应当相应添加资本金。但其注册资本到达5亿元人民币的,可不再添加资本金。     第十一条 树立稳妥财物处理公司,请求人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树立请求书; (二)拟设公司的可行性研究陈述及筹建计划; (三)股东的基本材料,包含股东的名字或许称号、法定代表人、安排方法、注册资本、运营范围、资历证明文件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1年财物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契合本办法第八条规矩条件的股东的证明材料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3年的财物负债表和损益表; (五)拟设公司的准备负责人名单和简历; (六)出资人出资意向书或许股份认购协议; (七)我国保监会规矩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对树立稳妥财物处理公司的请求,我国保监会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分进行开始查看,自收到完好的请求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筹建的决议。决议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十三条 请求人应当自收到我国保监会同意筹建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完结筹建作业。在规矩的期限内未完结筹建作业,经请求人请求,我国保监会同意,筹建期可延长3个月。筹建期满仍未完结筹建作业的,原同意筹建文件主动失效。 筹建安排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运营事务活动。     第十四条 筹建作业完结后,请求人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出开业请求,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请求陈述; (二)法定验资安排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凭据复印件; (三)拟任高档处理人员、首要从业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四)运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许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公司章程和内部处理准则; (六)信息处理体系、资金运用生意设备和安全防备设施的材料; (七)我国保监会规矩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我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树立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完好的开业请求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许不予核准的决议。决议核准的,颁布《运营稳妥财物处理事务许可证》;决议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十六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树立分支安排,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出请求,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树立请求书; (二)拟设安排的事务范围; (三)拟设安排未来3年的运营规划和市场剖析; (四)拟设安排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信息处理体系、资金运用生意设备和安全防备设施的材料。     第十七条 我国保监会对稳妥财物处理公司树立分支安排的请求进行开始查看,自收到完好的请求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同意或许不同意筹建的决议;决议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诉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并阐明理由。     第十八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自收到我国保监会同意筹建分支安排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完结筹建作业;在规矩的期限内未完结筹建作业的,原同意筹建文件主动失效。 筹建安排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运营事务活动。     第十九条 分支安排筹建作业完结后,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出开业请求,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开业请求; (二)筹建作业完结状况陈述; (三)事务运营范围; (四)拟任安排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运营场所的使用权或许所有权证明文件; (六)信息处理体系、资金运用生意设备和安全防备设施的材料; (七)内部安排设置及从业人员状况。     第二十条 我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树立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分支安排的完好开业请求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许不予核准的决议。决议核准的,颁布《运营稳妥财物处理事务许可证》;决议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并阐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经核准开业的稳妥财物处理公司、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分支安排应当持核准文件及《运营稳妥财物处理事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处理挂号手续,收取运营执照后方可运营。     第二十二条 我国保监会一致规划、印刷、颁布、扣缴、刊出或许撤消《运营稳妥财物处理事务许可证》。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规划、印刷、颁布、扣缴或许撤消《运营稳妥财物处理事务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的高档处理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10年以上经济作业阅历或许5年以上金融、稳妥、证券从业阅历; (三)未受过刑事处置或许未因从事经济活动受过行政处置; (四)我国保监会规矩的其他条件。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的高档处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运营安排兼职,但我国保监会还有规矩的在外。     第二十四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报我国保监会同意: (一)改变公司章程; (二)改变出资人或许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 (三)调整事务范围; (四)吊销分支安排; (五)改变运营场所;(六)替换高档处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依法闭幕、被依法吊销或许被宣告破产而停止,其受托处理的稳妥资金不属于清算产业。     第二十六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依法闭幕的,应当树立清算组。清算作业由我国保监会监督辅导。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被依法吊销的,由我国保监会及时安排股东、有关部分及有关专业人士树立清算组。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清算组。     第二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树立之日起10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60日内涵我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至少布告3次。布告内容应当经我国保监会核准。 清算组应当托付资信杰出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安排,对公司债款债款和财物进行评价。     第二十八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依法闭幕、被吊销或许被宣告破产的,其产业清算与债款、债款处理,按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履行。 第三章 运营范围和运营规矩      第二十九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运营范围包含以下悉数或许部分事务: (一)受托处理运用其股东的人民币、外币稳妥资金; (二)受托处理运用其股东操控的稳妥公司的资金; (三)处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 (四)我国保监会同意的其他事务; (五)国务院其他部分同意的事务。     第三十条 稳妥资金的处理运用限于银行存款、生意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矩的其他资金运用方法。     第三十一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展开外汇资金运用事务和其他外汇事务,应当经国家外汇处理部分同意。     第三十二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自有资金与受托处理资金在同一出资途径的总出资份额和单一出资目标的出资份额应当别离核算。 稳妥公司托付别人运用的资金和自己处理运用的资金在同一出资途径的总出资份额和单一出资目标的出资份额应当别离兼并核算。     第三十三条 稳妥公司和其托付的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约好独立的保管人。 保管人应当是契合我国保监会规矩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许其他专业金融安排。     第三十四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处理下列资金,应当由不同的出资处理人员别离处理,别离记账: (一)自有资金和受托处理的稳妥资金; (二)受托处理同一稳妥公司不同性质的稳妥资金。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公正对待其处理的不同稳妥资金。     第三十五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因稳妥资金的处理运用、处置或许其他景象获得的产业,应当归入稳妥资金。 除依照合同约好获得酬劳外,稳妥财物处理公司使用受托处理的稳妥资金为自己获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受托处理的稳妥资金。     第三十六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受托处理运用稳妥资金、保管人保管稳妥资金均应当缔结书面合同。 我国保监会另行拟定书面合同的内容和格局指引。     第三十七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依照合同约好获得财物处理费,并应当将收取财物处理费的状况向我国保监会陈述。 财物处理费率应当依照公正、合理的准则确认。 我国保监会能够拟定稳妥财物处理费率的规范。     第三十八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供给担保; (二)许诺受托处理的资金不受丢失或许确保最低收益; (三)将受托处理的稳妥资金转托付; (四)使用受托稳妥资金为托付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五)与股东、托付稳妥资金处理运用的稳妥公司之间或许操作不同来历的受托资金彼此进行资金运用生意; (六)以财物处理费的名义或许其他方法与托付人合谋获取不合法利益; (七)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监管部分制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 因为稳妥财物处理公司违背国家有关规矩或许合同约好,致使稳妥资金遭到丢失,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赔偿丢失。在未赔偿丢失之前,不得获得酬劳。     第四十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处理运用稳妥资金事务的完好记载和托付运用稳妥资金的合同文本应当保存15年以上。     第四十一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定时或许根据合同约好陈述受托处理的稳妥资金的处理运用、处置及出入状况。 托付人有权查阅、抄写或许仿制与其托付稳妥资金有关的账目以及其他文件,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阐明。     第四十二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的自有资金与受托处理的稳妥资金的年终财政陈述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四十三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和稳妥资金保管人对托付人以及稳妥资金运用的状况和材料负有依法保密责任。     第四十四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处理运用、处置受托资金所发作的债款,不得与稳妥财物处理公司自有产业所发作的债款彼此抵销。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作为受托人处理运用、处置不同托付人的产业所发作的债款债款,不得彼此抵销。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与其它社会安排或许个人发作民事纠纷,其受托处理的稳妥资金不得用于扣押、冻住、赔偿等。 第四章 危险操控和监督处理      第四十五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树立完善的公司法人处理结构和有用的内控准则,树立出资决策部分和危险操控部分,树立彼此监督的限制机制。     相关法规:        第四十六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加强信息化建造,树立齐备的出资决策、资金运用和财政核算的信息处理体系。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有与事务操作相关的安全捍卫办法。     第四十七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矩树立监事会。 托付人能够向受托处理稳妥资金的稳妥财物处理公司派驻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代表托付人监督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实行合同状况,但不得干涉稳妥财物处理公司的正常事务。     第四十八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有权列席稳妥公司财物负债匹配处理部分的有关会议。     第四十九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在稳妥资金托付处理合同和保管合同签定之日起20日内向我国保监会报送合同的复印件。     第五十条 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应当依照我国保监会的规矩报送财物负债表、损益表、事务统计表、财政剖析陈述等有关报表及其他材料。 我国保监会另行发布稳妥财物处理公司报送报表的内容和格局。     第五十一条 我国保监会对稳妥财物处理公司的监督查看采纳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法。 我国保监会能够托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安排对稳妥财物处理公司进行查看。     第五十二条 稳妥公司和稳妥财物处理公司违背本规矩及有关法令法规的,我国保监会根据《稳妥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给予稳妥公司、稳妥财物处理公司及其高档处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置。 相关法规: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矩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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