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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人可以列为第三人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9:39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进行假贷活动的时分,出借人与告贷人能够签定告贷合同,而出借人能够要求告贷人供给必定的担保,确保债款人的债款安全,那么合同担保人能够列为第三人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合同担保人可不能够列为第三人
根据担保法的规则,担保人是指为债款人的债款供给确保的人,而担保人是归于第三人,担保人偿还债款后可向债款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款人向债款人供给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则。
第六条 本法所称确保,是指确保人和债款人约好,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确保人依照约好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款才能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公民,能够作确保人。
第三十一条 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合同担保人可不能够列为第三人”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则,担保人是指为债款人的债款供给确保的人,而担保人是归于第三人,担保人偿还债款后可向债款人追偿。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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