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08:28
交通费、住宿费的补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医治或许有必要转院医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补偿。
交通费的补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铺位等的收费规范核算。但伤情危殆,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在外。
交通费的收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依据实践收据确定;收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践就医次数确定。
有必要到外地医院医治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约束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复家中,或许往复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补偿。
住宿费的补偿,能够依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规范核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养分费的补偿
经法医判定或医治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峻,确需弥补养分食物作为辅佐医治的,其费用能够酌情补偿。
养分费的补偿,能够依照当地居民均匀日子费规范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份额核算。应补偿的期限,能够托付法医判定,也能够在寻求医治医院的定见后裁夺。
损害人探视受害失时带着的食物,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日子补助费、日子自助具费的补偿
损害别人身体致其损失悉数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补偿残疾者日子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判定规范,残疾者损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判定为一级的,其日子补助费的补偿,依照当地居民均匀日子费核算,自定残之月起,补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份额顺次递减核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日子补且费不得重复核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损害人补偿误工费,之后由损害人补偿日子补助费。
因残疾需求制造补偿功用的用具的,应当依据医治医院的证明或法医定见,结合运用者的年纪、我国人口均匀寿命、用具运用年限等要素,依照普及型用具的费用核算补偿数额。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医治或许有必要转院医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补偿。
交通费的补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铺位等的收费规范核算。但伤情危殆,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在外。
交通费的收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依据实践收据确定;收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践就医次数确定。
有必要到外地医院医治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约束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复家中,或许往复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补偿。
住宿费的补偿,能够依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规范核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养分费的补偿
经法医判定或医治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峻,确需弥补养分食物作为辅佐医治的,其费用能够酌情补偿。
养分费的补偿,能够依照当地居民均匀日子费规范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份额核算。应补偿的期限,能够托付法医判定,也能够在寻求医治医院的定见后裁夺。
损害人探视受害失时带着的食物,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日子补助费、日子自助具费的补偿
损害别人身体致其损失悉数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补偿残疾者日子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判定规范,残疾者损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判定为一级的,其日子补助费的补偿,依照当地居民均匀日子费核算,自定残之月起,补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份额顺次递减核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日子补且费不得重复核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损害人补偿误工费,之后由损害人补偿日子补助费。
因残疾需求制造补偿功用的用具的,应当依据医治医院的证明或法医定见,结合运用者的年纪、我国人口均匀寿命、用具运用年限等要素,依照普及型用具的费用核算补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