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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0:07

投标出让土地运用权,是指由土地管理部门公开投标或约请契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经评标后确认的中标人取得土地运用权的行为。投标出让土地运用权,是指在规则的期限内,由契合规则的单位或个人(受让人),以书面投标方法,竞投某块土地的运用权,土地运用权出让方评标决标,择优而取。
投标出让土地运用权的程序
(1)投标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预备投标文件,如投标书、投标书、土地运用和规划条件及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书(格局)等,发布投标布告。
投标出让又分公开投标和定向投标(约请投标)两种方法。投标布告也应地采纳两种方法,即投标广告和投标告诉(或许投标约请书)。投标广告适用于公开投标。公开投标是一种在必定范围内的无限制竞争性投标,凡对投标方欲出让的土地感兴趣,自认为合格的有意受让人均可申请投标。公开投标时一般经过群众前言宣布投标广告。投标告诉适用于定向投标。定向投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投标。定向投标时一般由投标方挑选契合规则条件的必定安排或个人并向其宣布投标告诉,约请其参与投标。
(2)投标布告的内容要使有意受让人了解该幅土地的概略,以便有意受让人做出开始决议计划。投标布告的内容应当包含下列首要方面:出让土地的方位、面积、出让期限、用地性质、报名截止日期或许发给投标文件的日期等。
(3)有意受让人在见到或许接到投标布告后,在规则的报名时刻内向投标人报送申请表,讨取投标文件。投标人依据确认的投标人资历条件对有意受让人进行资历检查,最后向被同意的申请人发送投标文件,一起告诉末被选定的单位。取得同意的投标人在规则的时刻内向投标人交纳确保金或许定金(不超越土地运用权成交价的20%)。交给确保金的意图是为使投标人实行投标的许诺,未中标的,所交确保金予以交还。确保金不计息。在交纳投标确保金后,投标人方可在规则的期限内将密封的投标书投入指定的标箱。投标书一经投入标箱,即不得从标箱中取出。如投标人需求修正标书,能够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另投修正标书,原标书无效。
(4)投标人会同有关部门并延聘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掌管开标、评标和决标作业,对有用标书进行评定,确认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签发决标书后,投标人给中标人宣布中标证明书(或中标证明告诉书)。开标、评标、决标的作业都应当在公证机关的参与下进行。
投标人在开标后,能够回绝悉数投标,这种状况称为废标。一般有两种状况可发生废标:①一切标书在实质上均末按投标文件要求编制;②投标单位过少,没有竞争性。
依照规则,在决标后的必守时日内,未中标者所交确保金山投标人如数退回。
(5)中标人在接到中标证明书后,在规则的日期内持中标证明书与投标人签定出让合同,并付出规则数额的定金。如中标人在规则的日期内不与投标者签定出让合同,则撤销中标权,所交确保金也不予交还。
(6)中标人按合同约好付出悉数出让金及有关费用后,处理土地登记手续,收取国有土地运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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