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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协助执行义务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19:39
人民法院在实行工作中,有时常常需求有关单位实行帮忙职责,帮忙人民法院实行被实行人的收入或资产。那么,你知道什么是帮忙实行职责人吗?帮忙职责人的职责规模又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会无限扩展帮忙职责人职责呢?接下来就由江苏律师为你解说相关的法令知识。
(一)帮忙职责人的分类
依据主体的不同,可将帮忙职责人分为单位帮忙职责人和公民个人帮忙职责人。依据帮忙的内容不同,可将帮忙职责人分为帮忙查询和帮忙实行两种。有职责帮忙查询的人首要指办理某些文书档案以及实践握有某一依据或许在该处或许查到某些依据的单位或个人,如办理被实行人存款档案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有职责帮忙实行的人首要指实行标的物的掌管者、持有人或许有权决议是否给付的单位或个人,如被实行人到期债务的持有人,被实行个人收入的发放者等。
(二)帮忙职责人职责规模的确认
司法实践中,帮忙职责人拒不实行帮忙职责是构成“实行难”的重要原因之一,为了加大实行工作力度,调集各方面力气综合治理“实行难”的问题,对拒不实行帮忙职责的帮忙职责人进行严峻制裁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帮忙职责的人制裁仍应是在依法的条件下进行,而不是为了案子的实行而恣意、无序的赏罚帮忙职责人,所以有必要对帮忙职责人拒不实行帮忙职责的职责结果进行剖析和讨论,以做到依法实行、标准实行、文明实行。
①关于罚款的适用。《民诉法》第10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则了帮忙职责人拒不实行帮忙职责首要面对的是法院的罚款。关于罚款从法令规则来看,触及两个类别的处置,第一类是对拒不实行帮忙职责的职责主体进行罚款,依照《民诉法》第104条的规则,对个人能够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能够处以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类是对拒不实行帮忙职责的单位首要负责人或许直接职责人员予以罚款。对相关帮忙职责人处以罚款是法院追查拒不实行职责首战之地适用的制裁办法,有时也是采纳其他制裁办法的必要条件,如《民诉法》第103条第2款就规则,法院对有拒不实行行为的单位,能够对其首要负责人或许直接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实行帮忙职责的能够予拘留。对帮忙职责人拒不实行罚款决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相关答复,法院能够依据《民诉法》的规则强制实行。
②对司法拘留的适用。《民诉法》第10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行工作规则》)第100条,针对活跃施行波折实行行为的帮忙职责人,规则能够适用拘留办法。对拘留适用的方法,《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18条规则,拘留能够独自适用,也能够与罚款兼并适用。当单位作为帮忙职责人时,在对单位首要负责人或许直接职责人员予以罚款后,其仍不实行帮忙职责的能够采纳拘留办法。
③对拒不实行帮忙职责而发生不良结果的,帮忙职责人还负有期限追回产业或承当相应补偿的职责。《实行工作规则》第44条规则:“被实行人或其他人私行处置已被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职责人期限追回产业或承当相应补偿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实行办公室关于对案外人未帮忙法院冻住债务怎么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则,对未帮忙的案外人能够依据《实行工作规则》第44条,责令期限追回产业或承当相应补偿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标准人民法院实行和金融机构帮忙实行的告诉》也规则,对不实行帮忙职责致当事人搬运存款的金融机构,法院可责令期限追回存款。关于帮忙职责人拒不实行追回职责或事实上无法追回且不自动承当补偿职责的,人民法院除可对其采纳民事制裁办法外,还可对其强制实行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须追加拒不帮忙的金融机构为案子被实行人。
④对刑事职责的法令适用。《刑法》第313条规则的拒不实行判定、裁科罪的适用主体包含帮忙职责人,详细针对那些接到人民法院帮忙实行告诉书后,拒不帮忙实行,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帮忙职责人;还包含那些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波折实行,致使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帮忙职责人。《刑法》第314条规则的不合法处置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罪的适用主体也包含帮忙职责人,针对负有帮忙查封、扣押、冻住职责的人,在判定、裁决收效前施行了波折已被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的行为,导致判定、裁决无法实行的景象。因为《刑法》未规则单位作为上述二罪名的违法主体,故而《民诉法》第103条也就未规则追查帮忙实行单位自身的刑事职责的内容。
(三)实行实践中无限扩展帮忙职责人职责的两种景象。
①责令帮忙职责人直接承当被实行人的职责。
②追加帮忙职责人为案子被实行人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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