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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裁决程序是怎样的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12:20
关于统辖权贰言,是指当事人只需以为受理诉讼的法院或将其诉讼案子移交受理的法院没有统辖权的时分,就可以提出统辖权贰言,可是统辖权贰言的检查和判决程序是怎样的呢?
统辖权贰言的检查和判决程序
首要,对请求人提起功能统辖权贰言的,不涉及到法院的,正在进行统辖的侦办机关将此贰言移交同级法院检查,贰言建立的,同级法院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侦办机关处理,贰言不建立的,驳回当事人的请求。为了确保诉讼的及时性,避免诉讼的过火延迟,避免请求人乱用权力,确保诉讼的功率,笔者以为,认可并决议移交案子或驳回贰言的裁决书应该当即发作法律效力,请求人或许对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上诉。并且同级法院检查期间一般不得超越一个月,特别情况下需求延伸检查期间的,有必要实行特定的手续。在同级法院检查期间,侦办机关并不间断相应的诉讼活动。其次,对请求人提起审判统辖权贰言以及涉及到法院的功能统辖权贰言的,正在进行统辖的司法机关的上一级法院通过检查后,应当用裁决书认可统辖权贰言建立并作出移交案子的裁决,或用裁决书驳回贰言。相同,对认可贰言或驳回贰言的裁决,请求人或许对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不能上诉,并且上一级法院检查期间一般不得超越一个月,特别情况下需求延伸检查期间的,有必要实行特定的手续。此间,除特别紧迫的景象外,正在进行统辖的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间断进行,而侦办机关并不间断相应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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