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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参加哪些正常的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06:36

劳作者在作业时间参与哪些正常的社会活动,用人单位应付出劳作者薪酬?
答:《劳作法》第51条规则,“劳作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付出薪酬。”《薪酬付出暂行规则》中规则,“劳作者在法定作业时间内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供给了正常劳作而付出薪酬。”《薪酬付出暂行规则》还进一步规则了“社会活动”所包含的规模,即: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中选代表到会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安排举行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到会劳作模范、先进作业者大会;《工会法》规则的不脱产工会底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出产或作业时;其他依法参与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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