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01:46对货质量量的贰言应在发现缺点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确保期发现缺点,提赔日期不能迟于确保期完毕30天。 如产品在确保期内呈现缺点,供货一方应扫除缺点或替换有缺点的部分并担负费用。
合同编号: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售方)为一方,与____(购方)为另一方,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目标
根据____年__月__日两边签定的关于协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品。其数量、品种、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_号附件处理,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总金额为_____
第二条 价格
本合同所售出货品的价格以瑞士法郎核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含包皮、包装和符号费在内。
第三条 质量
按本合同所售出货品的质量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契合本合同附件所规则的技能条件;凭样交货的产质量量应契合两边承认的样品。
商质量量应以售方国国家产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则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赞同的状况下,售方有权按两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早交货。
第五条 符号
每个货箱均使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符号:合同号,收货人,箱号,毛重,毛重。
第六条 付出
本合同所供给的货品之价款,由购方依照我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付出协议书所规则的方法及1990年3月13日“由我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我国交货的一起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付出:
1.帐单4份;
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3份;
4.质量证明书1份。
第七条 确保和索赔
卖方在供给的产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确保商质量量,但不超越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质量量的贰言应在发现缺点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确保期发现缺点,提赔日期不能迟于确保期完毕30天。 如产品在确保期内呈现缺点,供货一方应扫除缺点或替换有缺点的部分并担负费用。
当事人一方给对方形成人身损伤或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对方形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补偿。
第八条 发货告诉
售方应在发货后10天内以电传向购方告诉有关货品自生产厂发运的状况,并注明发运日期,合同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