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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需要操心企业工资分配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14:13

新闻提示:上海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内部薪酬分配作业的辅导定见》,要求全市企业加强内部薪酬分配作业。其间还规则,一线员工未添加薪酬的,经营者薪酬也不能添加(据5月11日《劳作报》)
无论是国有、集体企业,仍是合资、独资以及私营企业,亦或是外国驻华商社及其内部组织,在员工的薪酬分配问题上,向来都是企业自己做主,说得精确一点,是老板说了算。这也契合《劳作法》的精力。《劳作法》第47条这样规则:“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色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认本单位的薪酬分配方法和薪酬水平。”上海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的这个红头文件,规则“一线员工未添加薪酬的,经营管理者薪酬也不能添加”,明显有悖于《劳作法》,有“违法辅导”之嫌。
企业主寻求的是赢利最大化,只需不违法,只需不低于所规则的最低薪酬水平,薪酬怎么分配,完全是企业内部自己的事。比如一家企业,在没有添加工人工时和劳作强度的情况下,企业有了大发展,首要原因是管理者进行了合理的作业流程变革,机器的技术革新,出售人员的资金及时回笼等等,此刻企业主恰当添加相关有功人员的薪酬,未必就一定要先给一线工人添加薪酬。
现在企业在损害劳作者权益方面,需求纠正的问题许多。也以薪酬为例,《劳作法》就规则:组织劳作者延伸作业时间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酬酬劳;休息日组织劳作者作业又不能组织补休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二百的薪酬酬劳;法定休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付出不低于薪酬的百分之三百的薪酬酬劳……
如此说来,劳作行政部分应该环绕履行《劳作法》多研讨出台一些“辅导定见”。加大对违规违法企业的监督查看、责令改正。而劳作行政部分恰恰在这方面做得很不行。违背《劳作法》,出台“一线员工未添加薪酬的,经营管理者薪酬也不能添加”之类的新规则,这恐怕不光保护不了员工的根本权益,并且会让老板们笑话咱们的权利部分“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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