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后还可以要求公司发年终奖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0:25核心内容:职工辞去职务后,还能够要求公司发年终奖吗?下面听讼网小编给您结合事例具体解说,期望对您有协助。
【案情介绍】
2009年12月,张先生在一家贸易公司当上了出售司理,并和公司签定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作合同。2011年5月25日,张先生提出辞去职务,并在一个月后和公司解除了劳作联系。
2012年2月,张先生得知公司发放了2011年的年终奖,便找到公司,要求收取2011年1月至6月的年终奖,公司予以回绝。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付出年终奖合计10000元以及25%经济补偿金2500元。
【法院判定】
法院查明,依据该公司和张先生签定的劳作合同,张先生年度奖金为部分年度回款总额的0.3%。且该公司已向张先生发放2010年的年终奖金,法院确认了该公司存在年终奖金准则。《劳作法》第五十条规则:薪酬应当以钱银方法按月付出给劳作者自己。不得克扣或许无故拖欠劳作者的薪酬。国家统计局《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清晰:薪酬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守时期内直接付出给本单位悉数职工的劳作酬劳总额,包含奖金。公司拖欠张先生的年终奖金,应当付出相当于薪酬酬劳25%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一审判定公司付出张先生奖金和经济补偿金12500元。
【解析】
是否发放年终奖,归于用人单位的薪酬自主权,可是假如劳作合同或许公司规章准则裡有职工年终奖数额或许核算方法,且劳作者付出了劳作,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年终奖金。在实践中,假如劳作者想维护自己的“年终奖”,就应该和用人单位签定缜密的劳作合同,并对年终奖进行详尽约好。尔后,一旦与用人单位因年终奖发作争议,约好将是劳作者胜诉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