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大学生还需要抚养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07:44【案情】
陈某兴和黄某燕1994年自由恋爱后到当地民政部门挂号成婚,婚后1995年生育有一女陈某某,陈某兴系父亲,黄某燕系母亲。婚后,陈某兴和黄某燕常常因感情问题发作对立,2002年法院判定允许陈某兴与黄某燕,婚生子女陈某某由母亲黄某燕抚育,陈某兴每月付出抚育费500元。2013年,陈某某年满18周岁,其父亲不再向其付出抚育费。2014年,陈某某高考考上广州某工业大学,面临贵重的学杂费,陈某某和其母亲黄某燕忧愁。陈某某作为原告,申述被告陈某兴,要求被告陈某兴担负其在大学四年的膏火、住宿费和日子费等费用的一半。
【不合】
爸爸妈妈是否需求承当已年满18周岁子女的大膏火用,存在两种观念:
一、原告陈某某现已年满18周岁,是彻底行为才能人,不属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其恳求被告陈某兴付出其大学四年的学杂费及日子费的一半,不归于被告陈某兴的法定责任,法院不该支撑原告陈某某的诉讼恳求。
二、原告陈某某现在校就读,没有具有独立日子的条件和才能,原告陈某某有权向爸爸妈妈恳求抚育费的权力。
【分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观念,其理由如下:
一、一般状况下,爸爸妈妈抚育未成年子女到18周岁。抚育,是指爸爸妈妈对未成年从物质和精神上的照顾和关心,包含给付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以及日子上的管束。《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则: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彻底民事行为才能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责任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由以上法令可知,一般状况下,爸爸妈妈抚育子女一般抚育到18周岁。
二、本案中原告不归于“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从《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可知,即便子女已满18周岁,假如不能独立日子,还有权要求爸爸妈妈给付抚育费。原告陈某某已年满18周岁,是否归于“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成为本案的要害,也是其能不能要求父亲给付抚育费的必要条件。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解析“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子女损失劳动才能或许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但不能保持正常日子的,以及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第二十条解说:“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原告陈某某已年满18周岁,就读大学本科,现已不再是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阶段了,不归于“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爸爸妈妈给付抚育费不再是法定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陈某某要求被告陈某兴担负其大学四年的膏火、住宿费和日子费等费用的一半缺少法令依据,法院不予支撑。
介于本案的特别,承办法官把原告的困难向其行将就读的大学传达,校园负责人介绍,家庭困难的学生能够经过请求减免学杂费、助学借款、社会赞助和勤工俭学等多种途径完结校园,校园绝不能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困难而不能完结学业。承办法官指出:子女在完结九年责任和高中教育进入大学后,一般都超越18周岁,是成年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爸爸妈妈没有法定的抚育责任。可是,从我国现在状况来看,大学生以自己的才能来取得日子来源并交纳学杂费仍是挺困难的,品德层面仍是鼓舞爸爸妈妈持续支撑子女完结大学学业。此外,国家应该加大对高校的财政投入力度,下降学杂费规范,加大对困难学生的赞助力度,还应完善大学生助学借款等赞助准则,以此来保证困难大学生顺畅完结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