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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JP摩根大通银行与利比里亚海流航运公司船舶抵押权纠纷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2:52
「案情」原告:JP摩根大通银行(JPMorgan Chase Bank)被告:海流航运公司(Seastream Shipping Inc.)1997年6月19日,原告与被告、帆海者航运公司  (Mariner Shipping Inc.)、曼特玛航运公司(Montemar Shipping Inc.)、海威德航运公司(Seaward Shipping Inc.)、塔拉玛航运公司(Taramar Shipping Corporation)五家借款人订立了借款合同(Loan Agreement),约好由原告向五借款人供给借款35,000,000美元。2001年9月3日,原告又与包含被告在内的上述5名借款人就上述借款合同签定补充协议,协议供认截止该补充协议签定之日借款数额为10,130,987美元,补充协议对借款合同进行部分修正,约好欠款归还方法为:第1至6期接连分期付款,首两期各归还843,250美元,第3至6期(包含在内)各归还593,250美元,终究一笔归还6,071,487美元, 协议将终究期满日改为2002年4月30日,首期分期偿付期限为2001年9月15日,这以后每距离45天归还一期分期付款。在补充协议中,借款人还赞同付出原告因预备、协商、履行和履行或妄图履行该协议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收费及开支(包含律师费)。1997年6月27日,原告与被告签定担保契据,约好以被告一切的“帆海者(M.T.Mariner)”轮向原告典当,为上述借款合同项下35,000,000美元借款建立榜首优先典当权。1997年6月27日,原告与被告依据上述借款合同及担保契据,在伦敦巴哈马籍船只注册官处办理了“帆海者”轮的船只典当挂号手续,该典当挂号证书载明:被告将其具有的“帆海者”轮的64股份以及船上的小艇等设备典当给原告,以担保上述借款合同、担保契据及其他担保文件下一切现时到期或欠付典当权人的金钱,包含本金、利息及其他可供认金钱等。1999年7月7日,原告与海运世界公司(Maritime International Inc.)签定了一份透支协议(Uncommitted Overdraft Facility),约好由原告向海运世界公司供给透支借款2,000,000美元,海运世界公司应在原告要求时当即归还透支借款。2000年7月17日,被告及其他担保人帆海者航运公司、曼特玛航运公司、海威德航运公司、塔拉玛航运公司与原告签定了担保合同,约好包含被告在内的五位担保人为上述2,000,000美元透支借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2000年7月18日,被告与原告签署了一份第二优先担保契据,约好被告以其所属的“帆海者”轮作典当,为向原告清偿上述透支借款供给担保。2000年7月18日,被告依照上述透支协议、担保合同的约好,在伦敦巴哈马籍船只注册官处办理了典当挂号手续,典当挂号证书载明:被告将其具有的“帆海者”轮的64股份以及船上的小艇等设备典当给原告,以担保上述透支协议及担保合同项下一切现时到期或欠付典当权人的金钱,包含本金、利息和其他可供认的到期金钱等。2001年9月3日,原告与海运世界公司、被告及帆海者航运公司、曼特玛航运公司、海威德航运公司、塔拉玛航运公司为上述透支协议签定了补充协议,供认截止该签约日借款人海运世界公司透支总额为1,993,615.64美元,并部分修正了透支协议。2002年3月7日,原告为上述两笔借款向被告宣布了催款告诉。2002年4月5日,被告函复原告称:被告供认收悉原告依照1997年6月19日的借款合同及2000年7月17日的确保合同于2002年3月7日宣布的催款告诉,截止2002年3月15日,透支到期敷衍的欠款为4,804,072.37美元,借款到期敷衍欠款2,241,136.27美元;被告供认以上欠款至今没有偿付,一起供认被告与其他借款人连带承当归还以上欠款的职责;被告信任其他借款人在其船只被出售后没有归还欠款的或许。被告授权原告向我国广州的法院出示本供认书,被告对原告在广州的法院提起有关“帆海者”轮的索赔无意提出抗辩;被告没有满足的资金归还以上欠款,关于原告请求广州的法院司法出售“帆海者”轮,被告供认不提出任何贰言;被告托付当地的署理我国茂名外轮署理水东港有限公司代表被告承受广州的法院送达的有关扣押、拍卖“帆海者”轮的文书、有关判定和传票等。庭审中,原告供认以上两笔欠款的数额无误,包含借款、透支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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