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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有哪些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6:57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以为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恰当性检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议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行政救助途径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办法。
1.复议请求人的权力
(1) 请求复议权
(2) 托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请求人能够书面托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与复议
(3) 请求回避权
(4) 撤回复议请求权
(5) 请求实行权;对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复议决议,复议请求人有依法请求实行的权力。
(6) 诉权;复议请求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 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权力。
2.复议请求人的责任
(1) 在复议过程中,复议请求人应自觉遵守复议纪律,保护复议次序,遵从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的组织
(2) 复议请求人应自觉实行已收效的复议决议
(3) 法令、法规所规则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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